怎樣作才算將一生奉獻與主
當我們唱詩禱告的時候常說,願意“將一生奉獻與主”,是有口無心,還是真心誠意?很多時候是有口無心,所以有人說基督徒在唱詩禱告時最會說謊。
如果是真心誠意呢?有些基督徒真的願意為主而活,他們或許會以為(或被灌輸)一生奉獻與主,就是要當牧師、傳道。要是這樣“平信徒”就不該唱這類的詩歌或說這樣的禱告。
基督徒到底要如何過每一天才算是為主而活?
首先要知道的是,造物主造“我”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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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9:45「耶穌進了殿,趕出裡頭做買賣的
人。」
約2:16「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
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
基督徒常將天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卻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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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6:15「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
饒恕你們的過犯。」要是照字面來了解此節經文,
會以為若不饒恕別人,神就不饒恕我們,因此我們
的罪還在,那是否表示我們沒就有得救,沒有永生
。如果真的是這樣,不饒恕別人的代價也實在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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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很多基督徒讀到這節經文都會想,到底自己要結什麼樣的果子才不會被剪去,因而失去對得救的把握。因此為了想要有得救的確據,就漸漸走上守律法、規章的道路,以為如此一來就可以比較心安。
其實基督徒不需要也不應該有這樣的耽心,因為神不可能剪去我們已經在基督裡的新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5:17) 另外,在約13:1b 講得很清楚:「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既然神的話必永遠立定,決不徒然返回,祂就必然不會把不結果子的兒女趕出家門,因祂愛他們必愛到底。相信很少地上的父親,會因兒女沒有成就他的旨意,就跟他們脫離父子關係,何況是天父。
那麼主耶穌這些話的涵意是什麼?
「凡屬我(in me)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什麼樣的人是屬基督的?就是在基督裏的人。加3:27「你們受洗歸入(進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所以屬基督的人,是信而受洗的人,也就是重生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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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11:12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路16:16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天國要努力的人才能進入嗎?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中文所翻譯之“努力”的文意。
努力有緩和但持續地用力的意思,因此這些經節會讓人以為,需要靠自己長期用心的付出,以好行為來達到進天國的要求。而其他多種中英譯本,則翻譯為猛力、強力,意思則是瞬間爆發或是短時間使出的大力道,可以是外力也可以是自發力,這樣的翻譯令人覺得天國是需要強行進入的。
另外要解讀這段經文,還有“天國(神國)”這個名詞要定義。“天”必然是天父掌權的地方,所以“天(天上、天堂)”也就是“天國”。;當基督徒於今生讓神在心裡掌權的時候,神的國就在他們心裡。路17:21“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所以“天國(神國)”可以是在天上,也可以是在讓神掌權的基督徒心裡。
一般聖經學者都認為馬太福音是要給猶太人讀的。施洗約翰之前的猶太人都嚴守律法,其實當時的猶太人以被律法框住,也被猶太當權派的人壓制住。因此若要在人面前認耶穌是神的兒子,需要非常大的決心和勇氣來面對立即到來的逼迫。所以主耶穌說:「天國是猛力、強力進入的,猛力、強力的人就得著了。」對猶太人而言,這節經文所講的天國,指的應該是將來要進入的天上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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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四章
保羅為何在第四章要轉到亞伯拉罕的信心上?因為他要證明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這個真理不是他首創的,而是曾經成就在猶太人的祖宗亞伯拉罕和大衛身上的真理(創15:6;詩32:1)。
4:1-5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這樣,如果外面肉身的割禮,不是真割禮,而受割禮不受割禮也都全無功效,那麼,從他開始受割禮的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身究竟得到了什麼?倘若亞伯拉罕是靠著外在的行為被稱為義,就可以誇口說,我被稱為義是靠我自己的努力,我以行為得來的,並不是無條件地被稱為義。因為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而亞伯拉罕並不需要做工,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就像先信而後受洗一樣,亞伯拉罕也是先信而後受割禮。洗禮和割禮都是信心的記號,也是象徵向情慾死,有新生的樣式以及割去肉體的情慾。
“信”可說是建立人與人之間較深入關係的開始。當神呼召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並應許要賜福他成為大國,而亞伯拉罕照著神的吩咐起而行時,神和他立的約就成立了。從此神和他之間就有了神和全人類之間不一樣的的關係。亞當因不信神的話,不順服神,因此犯了罪,跟神隔絕。而亞伯拉罕相信神的話,並作了神要他作的,就因此蒙赦罪,被神稱義,跟神恢復親密的關係。從前亞伯拉罕活在罪人之中,也是罪人,但他因信神離開了原來的世界,從此成為跟隨神,被神稱為義(沒有罪)的義人。是他的信,而非他做的工(起而行),使他被神稱為義。因為真實的信,必會產生相對應的順服行為(即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亞伯拉罕因信神離開原來的世界,等於是已經受了心靈的割禮,然後神要他受肉體的割禮,作為分別為聖的記號,如同我們信主後以受洗為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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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聽從夏娃言後果馬上就出現
都怪果子悅眼目 一吃立刻大口嚥
吃後目明才發現赤身露體真丟臉
聽見上帝的聲音趕緊躲進樹林間
亞當你們在哪邊不要躲避我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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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23篇:層次漸進的信心;本於信,以致於信
1. 首先的信心: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
當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並接受祂為我的救主時,耶和華就成為我的父,也是我
的牧者。既然耶和華是我的牧者,祂就必然會愛我、保護我、供應我、引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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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祂主動接近病人並醫治他們
1.約5:2-9
在耶路撒冷,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做畢士大,在那裡有一個人,
病了三十八年。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2.太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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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然後呢?
一個人因信稱義只是救恩的開始,就像一個死刑犯,雖然因為有人願意為他代受刑責,使他被宣告無罪(稱義)並得以釋放,然而對他而言這樣的救贖還不完全。如果沒有妥善的安排,他出獄後可能很快就回到舊日的生活圈,享受以前的罪中之樂。所以在他進入社會之前,最好先被安置在中途之家,學習新的同時也脫離舊的價值觀、道德規範及生活方式等,好使他的人生能夠有嶄新的開始。
同樣,一個人得救的第一步雖然已經因著信主而被稱義,且罪得赦免與神和好,但他這個人的心思意念卻仍然還是活在過去的罪惡世界中,然而一個已經在罪上死的人,就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因此他需要一個新的生命及聖靈來幫助他,使他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所以得救的第二步就是需要一個受聖靈引導的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子呼叫:“阿爸!父!”因此羅五:10、11說,我們要因主耶穌的生(復活)得救。因為主耶穌將祂復活的生命就是靈的生命賜給我們,這個生命是不會犯罪的,有能力可以過屬天的,以神為樂的生活。
每一個在亞當裡的人都是從血氣生的,從情慾生的或是從人意生的,是為舊人。都有著從亞當而來的罪性。無論有無犯罪,都是必然的罪人,一生被罪綑綁、轄制,無從逃脫,成為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
所以在亞當裡的人必須死,而基督徒也同樣已經死了。西3:3a「因為你們已經死了。」我們受洗時歸入基督耶穌的死,已經和祂同死同復活,只是死的是我們在亞當裡的舊人。而復活的是,在基督裡得一新生命,成為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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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主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我們也因著信,才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在患難中也能夠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
然而這恩典,是主耶穌付上生命的代價所換來的,祂被交給人釘十架,是為了我們的過犯,所以我們不能辜負神的愛,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同時主也復活了,祂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此如果我們要得被神稱為義的恩典,必須因信進入基督裏,和祂同死同復活,就必得著神所加給的基督的義。因為主耶穌在世上的無罪生活,已經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而成為義,律法無法定祂的罪,而祂也不需為自己的罪受罰,因此當我們藉著信在基督裏和祂聯合時,祂就成為我們的義,律法無法再對我們有任何要求。另外,祂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付出罪的工價,我們就不用再為自己的罪(包括所有過去的、現在的及將來的罪)付代價。同時因著我們已經在十字架上和主同死,從此對律法而言我們算是死了,當然也就脫離了律法的綑綁,由罪中得到釋放。所以一個人信主以後不是不會再犯罪,而是律法無法再控告我們。又加上我們已經和主同復活,有了可以勝過罪的新生命(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可以勝過罪不再受它的轄制,而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從此要選擇的是當誰的奴僕,要當罪的奴僕還是當義的奴僕。
就律法而言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也已經有了選擇不犯罪的自由。然而,雖然在我們和主同復活時,神就賜給我們一位有著新生命的新人,但是原本的舊人卻仍然還活著,以致於形成新、舊兩人一起活在同一個身體裏的現象。因為律法所引發的權勢,仍然還會影響著我們的舊人,因此有了選擇犯不犯罪的自由,卻反而使我們裏面的新、舊人之間,為了順服神的律或肢體中的律,而產生了拉扯之苦。感謝主!如果我們順服了舊人,其所產生之言行、思想,都已經不會再被定罪,因為這個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在神眼中他是已經死了的人,他所作所想的一切無論世人看是好是壞都同樣不會被記念。而倘若我們的自由意志順服了新人(就是順服聖靈),就會得著生命和平安。只要我們經常操練順服聖靈,我們就能夠更容易明白聖靈的意思,願意順服聖靈而行,屬靈的生命也會隨著漸漸成長,使我們越來越確信自己有著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盼望將來身體的得贖。
現今我們活在世上隨時都有聖靈的幫助,神也使萬事都互相效力,好叫我們這些愛祂的人得益處。神為我們眾人把自己的兒子捨了,使我們在基督裏得稱為義,從此不再有誰能控告我們,定我們的罪,因為我們是神所揀選的人,被神稱為義了。我們深深相信並體會不論在何種環境、何種光景中,神在基督裏所要賜給我們的是那不可測度且無法被隔離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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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好行為論救恩,則大衛得救了沒?
“委身救恩”及“白白救恩”兩派爭論已久,遺憾的是他們似乎都各有聖經根據,因此常使信徒不知所從。雖然現在爭論似乎已經不再白熱化,但歧見仍然存在。這不只是單純的看法不同,而是深深地影響著眾多信徒對“救恩”真理的認識正確與否,也關乎個人對得救的有無把握。現在教會中,仍不時會有將行為與得救聯結在一起的教導,如常在Good TV中出現的大衛鮑森。
“委身救恩”或是“主權救恩”:這派人認為人一旦接受福音就該服在神的主權下,包括委身,悔改,離惡行善,結出義的果子…。內在的心態以及外在的行為等全都要改變,若只有“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的決志,只能算是馬虎的信仰,是不能得救的。雅2: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他們相信雅各所講的行為指的是好行為。
“白白救恩”:約3:15「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他裡面得永生)。」約6:47「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即神的救恩不在乎人的行為,只在乎人的信。人的得救完完全全是出於神的恩典,是神白白賜給的。只要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從大衛的一生看他的信心和行為,大衛對神有絕對的信心,而作出對應信心的絕對順服的行為。所以神說:「我尋得耶西的兒子大衛,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然而大衛對神的信心,並沒有讓他作出符合現代 “委身救恩” 派所主張的,人若真心信神,就必然帶來心態的改變,並行出他們所謂的好行為。只是大衛雖然對神有堅強的信心,卻是對人作了許多件“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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