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 (14)。神行事是按著祂的意旨、喜悅及計劃,不是隨性、隨興、更不是隨機應變,而是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中,按著所預定的美意進行。

如果,我們能信主都是出於神的揀選,我們只是被動地等候被選,那麼我們的自由意志在那裏?為什麼我們還要為沒有〝信主〞這件事負責,而且承受那麼可怕的後果,這實在無法理解,也很難叫人心服。但是也有人認為說,假如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神,只能無奈而被動地在天上,等候我們用自由意志來選擇是否要相信祂(這個邏輯的論點是錯的,容後再述),那就更不可思議,更無法想像了。

    這兩個好像彼此對立,卻又同時併存的論點,是否有其平衡點呢?當然,這是難以真正明白之神學問題,我們也不敢說知道答案,只是拋出一些想法,供弟兄姊妹們參考及評論。

    從新舊約的經文中,我們看到從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士師、掃羅、大衛、眾先知到十二門徒及保羅等,這些在人類歷史中扮演著非常重要角色的人,除了少數幾個在聖經裏沒有講得很清楚的以外,都是神主動揀選的。這和我們常受到的教導〝要立志為神作大事〞,似乎不太一致。聖經一再告訴我們,天上、地上、地底下以及海中一切所有的,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包括對人的揀選和憐憫,神都有絕對的主權。關於這點,神是不容任何人置喙的(羅九章)。照這麼說一個人的得救與否,如果完全取決於有無蒙神揀選。那麼不信的人責任在那? 為何還要受懲罰? 答案在於人絕對擁有神所賦與的自由意志。 

因為,如果任何人的得救與否都是神所片面決定的,那麼“因信稱義”的真理就完全沒有意義,應該改成“因神的揀選稱義”。人言為信,簡單的說,信就是認為對方所說的話為事實,加以接受,並等候盼望對方實現他所的話。接受神的話,是人的主動,是自由意志的作用,而神話的實現則是神主權的運作,仰賴的是祂的愛和恩典而非人的行為或定意。要是我們可以用行為來換取神的恩典和祝福,我們就可以用行為來控制神,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另外,神是愛,所以祂造人來愛,也要求人的回愛。祂把獨生子賜給人,當然希望人以感謝來回應祂的愛。祂向人彰顯榮耀和能力,人向祂發出敬拜和讚美應是理所當然。然而這一切若不是出自於自由意志,則愛、感恩和敬拜讚美,就是一場虛假的表演。

    自由意志來說,人對福音的反應只能有兩種:信或是不信,也就是說對於神白白的恩典只有兩個選擇:接受還是不接受。因為這恩典是白白的,人也就毫無商量的餘地。同樣,因為這恩典是白白的,所以人不需要也不能夠用任何行為、金錢奉獻或宗教活動等來換取。自由意志不是讓人選擇要不要神,而是選擇要不要祂白白的救恩。因此神並不是很委屈地在天上等著人要不要祂。祂乃是等著要賜恩給人,要的人就得著永生,不要的人則得著永生。

    既然神對人的選召有絕對的主權,而神也賜人自由意志來作選擇,那麼人在蒙神揀選這件事上,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又有何種責任?首先,我們知道,全然智慧、又無所不知的神,不會毫無原則地揀選人。神必定有祂的計劃包括揀選的條件(對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而預知人們對福音的反應,必然會被考慮在祂揀選的計劃及條件中。 8:29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 8: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但是,如果說神的揀選乃完全取決於人對祂的選擇與否,那麼神對人的選召其實並沒有真正的主權,因為若是這樣,決定權乃在於人。這樣說來,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意志之間到底要如何取得平衡?關鍵在於人對福音的反應。

    1:16“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然而人對福音的反應呢?1、故意不認識神,如探索宇宙起源的科學家。2、視福音為毒蛇猛獸,如異教徒。3、對福音毫無興趣甚至排斥,如汲汲營營之輩。4、聽到福音後,產生主耶穌在撒種比喻中所說的幾個反應,從聽了就忘到結出美好的果子。5、反對福音,逼迫基督徒,如保羅。6、沒聽過福音卻迫切尋找真神,如孫大信。主耶穌答應我們“信子的人有永生”,“尋找的就尋見,所以相信第6類及第4類中結果子的人都能得永生。因為神不能背乎祂自己。而且祂是如此的愛世人,無論是誰,只要願意信祂的話,接受祂的愛,祂必然非常樂意將生命賜給他。對於那些拒絕福音的人,不能得永生應該是命定的。至於那些福音聽了就忘,或對福音不了解,不認真的人,相信神會照著祂的恩典,對不同背景的人會有不同的要求。另外有些人包括保羅,雖然明白拒絕了福音,但神的選召仍然主動臨到他們。如果神為了祂的國度或任何其他我們無法理解或是不配知道的理由,而特別揀選了某些人,有誰配向神強嘴呢?畢竟祂的意念非同我們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

    就如,街友中心無條件供應街友飯食,而街友則有機會選擇要不要來吃。街友中心本身並非被祂們選擇的對象,食物才是。當然街友可以不相信街友中心的存在,結果餓肚子的是他們自己,並不會改變街友中心存在的事實。同樣街友中心也絕對有權主動把食物送到某些他們指定的街友面前,有誰能說他們不公平呢?另外,一個非常有組織有效率的街友中心,基於對當地社區街友的深入了解,應該相當清楚那些街友會自動前來,那些需要說服才來,那些需要送到他們面前,又有那些街友絕對不會來。因此也早就計劃並安排好所需要準備的飯食量、座位數及人力等,不會到時一團亂。神的救恩也是這樣,祂早在創世以前也是一切都已計劃好了,並且,神讓人所能作的選擇只是要不要接受祂的救贖、祂的恩典、祂的愛、祂的應許、祂的…。神不可能讓人選擇要不要祂自己,因為神的存在是絕對的真實,不會隨著人的要不要或相不相信而有所改變。

如此看來,神揀選人的主權和人對福音反應的自由意志之間,似乎能夠找到某些平衡點。神愛世人,祂等著要把愛和恩典賜給任何願意接受的人,同時神有絕對的主權,所以祂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兩者來說,神都是主動的給予者,而人的自由意志是讓人有權利選擇信或不信祂的話以及接受或不接受祂的愛、恩典和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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