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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

很多基督徒讀到這節經文都會想,到底自己要結什麼樣的果子才不會被剪去,因而失去對得救的把握。因此為了想要有得救的確據,就漸漸走上守律法、規章的道路,以為如此一來就可以比較心安。

 

  其實基督徒不需要也不應該有這樣的耽心,因為神不可能剪去我們已經在基督裡的新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 人。」(林後5:17另外,在13:1講得很清楚:「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既然神的話必永遠立定,決不徒然返回,祂就必然不會把不結果子的兒女趕出家門,因祂愛他們必愛到底。相信很少地上的父親,會因兒女沒有成就他的旨意,就跟他們脫離父子關係,何況是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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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聽從夏娃言   後果馬上就出現 
都怪果子悅眼目   一吃立刻大口嚥
 
吃後目明才發現    赤身露體真丟臉
聽見上帝的聲音    趕緊躲進樹林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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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23篇:層次漸進的信心;本於信,以致於信

1. 首先的信心:
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
當我信耶穌是神的兒子,並接受祂為我的救主時,耶和華就成為我的父,也是我
的牧者。既然耶和華是我的牧者,祂就必然會愛我、保護我、供應我、引導我、
教育我。滿足我一切物質和心靈的需要,使我不致缺乏。

2. 得供應的信心:
他使我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歇的水邊。
躺臥和安歇,象徵著安心及安息,因為相信牧者不但供應我肉身的需要,也提供
身心安全的保障。草和水是羊的食物,而神的話及聖靈的更新是基督徒豐富的靈
糧。

3. 跟隨的信心:
他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時候到了,牧羊人會呼喚羊群跟著他走。同樣,時候到了,基督也會藉著聖靈的
感動,或是環境的變異,來喚醒基督徒安逸的靈魂,開始渴望更認識祂,而起來
跟隨祂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4. 同在的信心:
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為你與我同在;你的杖, 你的竿,都安
慰我。
神帶領基督徒走的義路,並不保證是一條凡事順遂的路,基督徒的人生,都必須
要經歷過死蔭的幽谷,才會長大成熟。經歷挫折和艱難,才會發現自己的無助而
想要尋找神,倚靠神,抓住神,然後在生活上實際經歷到祂是又真又活,一直與
我們同在的神。

5. 得勝的信心:
在我敵人面前,你為我擺設筵席。
當經歷了死蔭的幽谷,也經驗過神的杖和竿的安慰和保護,現在神要他直接面對
敵人的攻擊和試探。當我能夠在敵人面前安然享受神為我擺設的筵席時,這就是
全然得勝的信心。

6. 蒙福的信心:
你用油膏了我的頭,使我的福杯滿溢。
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所以神喜悅我,將聖靈的膏油澆灌我,用
喜樂油膏我,將祂的祝福充滿我。一個喜樂的基督徒,口裏常說的是感恩和讚美
的話,他週遭的人也會受其感染。倘若一個基督徒口裏常常是說埋怨的話,旁邊
的人也會受其污染。

7. 感恩的信心: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
當我們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時,就能凡事謝恩,則自然時時
刻都會察覺並感受神或人的恩惠和慈愛,而越去感受恩典時,也就會察覺到更多
恩典。因此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這句經文就成為基督徒實際的人生的
經驗。

8. 與神同住的信心:
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我們活在世上時,我們的身子就是神的殿。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我離世
後就到天上,要一生一世,永永遠遠住在神的殿中,瞻仰祂的榮美,在祂的殿裡
求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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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然後呢?
 
   一個人因信稱義只是救恩的開始,就像一個死刑犯,雖然因為有人願意為他代受刑責,使他被宣告無罪(稱義)並得以釋放,然而對他而言這樣的救贖還不完全。如果沒有妥善的安排,他出獄後可能很快就回到舊日的生活圈,享受以前的罪中之樂。所以在他進入社會之前,最好先被安置在中途之家,學習新的同時也脫離舊的價值觀、道德規範及生活方式等,好使他的人生能夠有嶄新的開始。
    同樣一個人得救的第一步雖然已經因著信主而被稱義,且罪得赦免與神和好,但他這個人的心思意念卻仍然還是活在過去的罪惡世界中,然而一個已經在罪上死的人,就不可仍在罪中活著,因此他需要一個新的生命及聖靈來幫助他,使他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所以得救的第二步就是需要一個受聖靈引導的新生命,成為神的兒子呼叫:“阿爸!父!”因此羅五:1011說,我們要因主耶穌的生(復活)得救。因為主耶穌將祂復活的生命就是靈的生命賜給我們,這個生命是不會犯罪的有能力可以過屬天的,以神為樂的生活
   每一個在亞當裡的人都是從血氣生的,從情慾生的或是從人意生的,是為舊人。都有著從亞當而來的罪性。無論有無犯罪,都是必然的罪人,一生被罪綑綁、轄制,無從逃脫,成為罪的奴僕,結局就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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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主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我們也因著信,才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在患難中也能夠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
 
    然而這恩典,是主耶穌付上生命的代價所換來的,祂被交給人釘十架,是為了我們的過犯,所以我們不能辜負神的愛,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同時主也復活了,祂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此如果我們要得被神稱為義的恩典,必須因信進入基督裏,和祂同死同復活,就必得著神所加給的基督的義。因為主耶穌在世上的無罪生活,已經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而成為義律法無法定祂的罪,而祂也不需為自己的罪受罰因此當我們藉著信在基督裏和祂聯合時祂就成為我們的義律法無法再對我們有任何要求另外祂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付出罪的工價我們就不用再為自己的罪(包括所有過去的現在的及將來的罪)付代價。同時因著我們已經在十字架上和主同死,從此對律法而言我們算是死了,當然也就脫離了律法的綑綁,由罪中得到釋放。所以一個人信主以後不是不會再犯罪,而是律法無法再控告我們。又加上我們已經和主同復活有了可以勝過罪的新生命(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可以勝過罪不再受它的轄制而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從此要選擇的是當誰的奴僕,要當罪的奴僕還是當義的奴僕。
 
   就律法而言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也已經有了選擇不犯罪的自由然而雖然在我們和主同復活時,神就賜給我們一位有著新生命的新人,但是原本的舊人卻仍然還活著,以致於形成新、舊兩人一起活在同一個身體裏的現象。因為律法所引發的權勢,仍然還會影響著我們的舊人因此有了選擇犯不犯罪的自由,卻反而使我們裏面的新、舊人之間,為了順服神的律或肢體中的律,而產生了拉扯之苦。感謝主!如果我們順服了舊人,其所產生之言行、思想,都已經不會再被定罪,因為這個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在神眼中他是已經死了的人他所作所想的一切無論世人看是好是壞都同樣不會被記念。而倘若我們的自由意志順服了新人(就是順服聖靈),就會得著生命和平安。只要我們經常操練順服聖靈,我們就能夠更容易明白聖靈的意思,願意順服聖靈而行屬靈的生命也會隨著漸漸成長,使我們越來越確信自己有著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盼望將來身體的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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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好行為論救恩,則大衛得救了沒?
 
 “委身救恩”及“白白救恩”兩派爭論已久,遺憾的是他們似乎都各有聖經根據,因此常使信徒不知所從。雖然現在爭論似乎已經不再白熱化,但歧見仍然存在。這不只是單純的看法不同,而是深深地影響著眾多信徒對“救恩”真理的認識正確與否,也關乎個人對得救的有無把握。現在教會中,仍不時會有將行為與得救聯結在一起的教導,如常在Good TV中出現的大衛鮑森。
 
“委身救恩”或是“主權救恩”:這派人認為人一旦接受福音就該服在神的主權下,包括委身,悔改,離惡行善,結出義的果子…。內在的心態以及外在的行為等全都要改變,若只有“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的決志,只能算是馬虎的信仰,是不能得救的。2:17  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他們相信雅各所講的行為指的是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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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對你我的生命有其特定的旨意(計劃)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可以先了解神造人的目的,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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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二章

21 (所以)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

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論斷`或評斷,含有上對下或對跟錯的判斷之意,就如審判官的裁決、定罪。

原文有“所以”這兩個字,意謂著這節乃是延續上一章而來,“他們雖知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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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定論者認為任何一個人會信主,都是神在創世以前就已命定的,無關乎其個人的意願或行為,甚至連信主的信心都是祂所賜。而沒有被神命定得救的人,就無論如何也都不會信主,當然也無關乎其個人意願如何。照這主張,一個人無論信主與否,從救贖這件事來看,好像他都只是一個沒有自我的人。神預定他信主,他就只好信主,,因為神連信心都幫他準備好了,因此他也非信不可。如果神預定他不信主,就不會把信主的信心賜給他,他也就不可能信主。自由意志論者則相信,任何人都有自由行使其意志的能力,決定自己要不要信主並接受祂的救恩。而神只能被動地等人選擇要不要相信祂及接受祂的恩典。而神因為已經預知了有那些人會相信祂,所以就預定他們會得救,即神事先預知再預定。但是神為何要這樣子作?這些自由意志論者,把神說得好像祂是為了自我安慰,保留尊嚴似的,只好三番兩次對外宣稱,這些人之所以會信,都是因為祂已經預定了。

   許多聖經學者對兩種不同論述都各有堅持,也各自有相當的聖經根據,並且認為兩者乃是互不相容,非此即彼。但是在神的作為裏或許並非如此,而是兩者彼此之間在神的旨意中有其交接點。想想我們的禱告內容(尤其是為一個人的重生得救代求時),絕大部分不是想要改變神的預定,就是求神影響別人的自由意志。然而如果我們的禱告能夠影響神的預定,神就沒有真正的預定,反之如果神為了我們的禱告去改變別人的自由意志,那個人就談不上真有自由意志。可見這兩種神學觀應該不會是誓不兩立,否則很多基督徒的禱告就只是喃喃自語罷了。

   如果,我們個人能否信主都是出於神的預定,我們只是被動地等候被揀選,那麼我們的自由意志在那裏?為什麼我們還要為沒有〝信主〞這件事負責,而且還要承受那麼可怕的後果,這實在不公平,很難叫人心服,也很殘忍,無法理解這會是出於慈愛之父神的旨意。但是也有人認為,假如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創造宇宙萬物的神,竟然只能無奈而被動地在天上,等候我們用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要相信祂,好像人才是掌權者,那就更不可思議,更無法想像了。  

   

    要解開預定論及自由意志論對立的迷失,首先要走出“‘神的預定’乃是神預定個別的人之得救。”的觀念,如果堅持這觀念就是走入一條死胡同。要是能夠換個思維,相信神的預定講的是,神在創世前就預定了祂的“救贖計畫及個人得蒙救贖的條件”這樣才有走出預定論及自由意志論對立困境的可能。當神在創世以前預定祂的救贖計畫及人得蒙救贖的條件時,當然也同時預知,以後世世代代有那些人會符合祂救贖的條件,而揀選了他們:大部份是因聽到福音而接受的人,一部份是主動尋找神,要神救恩的人,少部份是神照祂的旨意尋找祂要的人。而所有這些人無論是在何種情況遇見主耶穌,都是在他們的自由意志下,選擇相信主耶穌並願意接受祂白白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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