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這個議題之前,我們先探討一下“信”的概念,因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什麼是“信”?如果不引用希伯來書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而以較淺顯的話說,人言為信,信就是把對方的話當真,欣然接受,然後希望也期待對方必然會他所應許的成就。

    神因著愛和恩典,等著要把祂自己的生命賜給我們,使我們得永生也就是得救的開始。我們知道想得救就必需“信耶穌”,我們也常把“信耶穌”當作得到救恩的條件,好像我們必須用“信” 來交換神的救恩,事實是怎樣呢?“信耶穌”之所以會得到救恩,是因為這是主耶穌的應許,而我們不但要把這話(應許)當真,而且如雅各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所以我們還需要一個有形的或無形的動作,就是打開心門,接納耶穌住到我們心中成為個人的主,然後口裏承認自己是基督徒這個事實。如此一來,就滿足了神應許我們得永生的條件。表面上,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永生, 似乎很單純也很容易。問題是,如果我們信耶穌,就必須承認耶穌是主。理論上,祂在基督徒身上就應該有百分百的主權。另外,如果我們真的信祂是神,對祂的信賴也應該是百分之百,因此對祂的命令必然願意完全順服,生活中也能夠常常喜樂、一無掛慮。然而事實上,非常非常多的基督徒(包括筆者)對祂命令的順服卻常是七折八扣,許多時候更是懷疑多於相信,埋怨多於感恩,憂愁多於喜樂…。這樣的基督徒得救了嗎?他們的信心算數嗎?那麼要達到什麼樣程度的信心才能得救?又要有什麼樣的外在行為表現才算得救? 誰來決定?

    其實在教會中一些自認屬靈,或被公認為屬靈的人,就經常根據他們自己的或他們教會的標準在判斷別人屬不屬靈,甚或有沒有得救。這是亞當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後,人就以為自己已經“如神能知道善惡”的後遺症。殊不知,“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記得倪柝聲弟兄好像說過小學與私塾的比喻,他說小學的規定,對所有學生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它的規定是死的,而私塾的規定是活的,對不同的學生會考慮到其個別性差異,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小學學生的住家不分離校遠近,過了八點就算遲到。也不論個人資質如何,成績少於六十分就是不及格,而一個有愛心的私塾老師,他對學生的規定和要求則會因人而異。

同樣,基督徒因著先天遺傳、資質、性格、生長環境、教育背景、聖經教導、思想模式、年齡…等的不同,造成不同的人對同一真理的了解可能產生相當大的差異。所以神對每個基督徒“因信得救”中“信”的標準和要求也很可能不一樣。我們不要論斷人,神自有神的判斷,不容人置喙。有人看這人姦淫,看那人謀殺(這些罪大衛都犯過了,然而神還那麼愛他,要是他活在現代,想想有多少人會斷定他必然沒有得救),又看另一人說謊,就認為這人沒得救,那人沒得救,卻不想自己充滿驕傲和自義,神會不會更不喜悅?

    那麼,基督徒到底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重點是,他是不是一位真正重生的基督徒,有沒有基督的靈在他心裡,如果有,他就是屬基督的,是神的兒女,是神家裡的人。既然是兒女、是家人,會有什麼樣的父母會警告他們說,若犯了多少的錯或什麼樣的錯,就會不要他們,會把他們逐出家門。主說“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何況是祂用自己的生命換來的孩子?,主耶穌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七十個七次,那祂自己豈不更要饒恕我們無數次嗎? 話說至此,如果有人主張,重生的基督徒不表示他已經確定得救了,也就是說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因為還要看他行為的表現如何。那就要請問堅持這樣主張的基督徒,他能不能確定自己已經得救了?若能,他憑什麼有這樣的把握?難道信主後他一生都不會再軟弱跌倒,並且已經完全了?若不能,這樣的信仰豈不是太悲哀,太可憐了嗎?因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到臨死的時候,都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見主面,會不會下陰間,下地獄。這樣的話,那來主耶穌所賜的平安和喜樂?       

    羅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換句話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意思,就是只要是真正重生的基督徒,不論有多壞,也不論犯了多少罪,他都不會失去永生的救恩。這論點會讓非常多〝正派〞或自認為〝屬靈〞的基督徒全然無法接受。他們相信這樣的信息會使很多〝不愛主〞的基督徒肆無忌憚地犯罪。其實他們有這種想法並沒有錯,保羅也有相同的顧忌,他在羅馬書六章提到“不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但不同的是,這些所謂正派的屬靈基督徒常判定這人沒得救,那人沒得救,而保羅卻在羅馬書八章又說“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約翰在約一1:7“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一切的罪當然包含我們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倘若耶穌的血只洗淨我們信主以前的罪,那我們信主以後的罪怎麼辦?那個基督徒能夠說,信主以後他就再也沒犯過罪。如果這些正派的屬靈基督徒還是堅持重生不保證永生,那將衍生非常嚴重的後遺症:每個基督徒都無法確定,到底犯了什麼罪或犯了多少罪,就會失去救恩?以至於大家對自己的得救,都個個有希望人人沒把喔。早些年有些教派甚至認為,一個信徒若膽敢宣稱自己已經得救,就太自義、太驕傲了。如果一個基督徒到了臨終都還無法確定自己即將要面臨的是,永遠的光明或無盡的黑暗,那麼,在面對死亡的時刻將會是多麼的令人恐懼及緊張。相信神所要賜給我們的美好救恩,應該不至於是這樣的救恩。

    聖經中確有幾處可以被解釋為,基督徒還是有可能失去救恩的經文。其中可大致歸為三類:一、沒有重生(掛名)的基督徒,心中並沒有基督的靈。(太七:21;路八:13) 二、自動離棄神救恩的人,特別指的是那些已嘗過天恩滋味的基督徒。(來六:4-6;彼後二:21) 三、褻瀆聖靈,並且故意或蓄意(即以輕蔑的態度)犯罪,踐踏神的兒子。(來十:26-29;可三:28)。如此看來,是基督徒棄絕了神,而不是神離棄基督徒,離棄祂重價所買贖的兒女。

    究竟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我想更重要的是,我們自己,我們所愛的以及我們周遭的人,要有絕對得救的把握,確定心中已真正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救主,並且有將來必能安然見主面的確信。至於那些不合乎我們屬靈標準的基督徒是否得救,就聖經的話說:“這人將來如何,與你何干”;“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我們在這裡所談的得救,其實只是福音的起點。我們屬靈的生命以及我們信仰的生活都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神不會只滿足於我們因信而僅僅得救,成為一生都只是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基督徒。祂要我們一生都能夠持守著對祂的信心,並且在信心中成長,靠著聖靈的大能把我們從肉體中、從情慾中、從世界中、從自義中、從驕傲中、從憂慮中、從罪中、從己(老我)中…救贖出來,好叫我們得著一個更豐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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