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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什一奉獻在大多數教會裡,基本上還是主流教導,他們主要的聖經根據有三處 :

一、亞伯拉罕獻什一給麥基洗德是在摩西頒佈什一律法之先,所以什一不是律法,不過割禮也是在頒佈律法之先,那我們要不要守割禮

二、瑪拉基書三章,神要以色列人守什一,只是這明明是在律法時期,而且神是非常痛心地對本就該守律法,卻不但不守律法,還藐視神的以色列入講的

三、太2323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耶穌責備的對象是恪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當然會要他們繼續律法,不過重點是要告訴他們,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是們當行的。

 

如果教會將什一奉獻拿來當作律法似的教導,尤其特別喜歡強調瑪拉基書三章,把什一奉獻變成得神物質祝福的途徑或規費,這當非神的本意。而控告沒有什一奉的基督徒是偷竊神,所以神會管教或懲罰,這對於連想要溫飽都有問題的基督徒來說,是殘忍的,甚至是不道德的。

 

     甚麼樣的獻是合宜的獻?本文用了一個名詞即“有感奉獻”。界定有感奉獻前,要先瞭解何謂無感奉獻。所謂無感奉獻乃是對奉獻金額無感覺,對奉獻對象不在乎,對奉獻精意不明白。錯誤地認知,奉獻只是把錢捐給教會,捐給基督教機構,捐給…,以為奉獻是成為一個基督徒後該盡的義務,是神的命令,也是教會的要求。無感奉獻是:一、有餘的奉獻,就是奉獻以後的生活水準,和位階相近的族群相比,絲毫沒有差別。二、為奉獻而奉獻,把奉獻當成該盡的義務。所奉獻的儘量剛好是收入的十分之一,弄清楚稅前稅後等疑問,不要不足但也不要超過,只求良心的平安及避免神的管教。三、在教會裡當收奉獻袋到跟前時,趕快掏口袋,開皮包,抽錢放進袋中,心裡毫無奉獻的準備,只為了應付眼前這一關。四、奉獻只是盡義務,或是怕神的懲罰,或是期待神的祝福,所以並不在意奉獻的對象是誰。五、奉獻是為了面子,因為有些教會將會友奉獻的金額以及沒有什一奉獻會友的名單公佈出來。

 

相對於無感奉獻,所謂有感奉獻,乃是知道自己的奉獻,是因著對神愛的感恩與回報,及對人愛心的表達。他奉獻的金額不單只是銀行帳戶裏數目字的減少,乃是奉獻以後的生活水準,會變得無法及得上經濟條件相近的人。他們的奉獻是出於甘心樂意,所以不會計較奉獻十分之幾,有時超過十分之一有時則不足十分之一,但心中都有喜樂與平安。既不盼望神的回報,更不擔心神的不悅。又因為是出於愛心的奉獻,自然會關心奉獻的對象。而且每次的奉獻都會預先準備好,如果有時忘了,寧可這次不奉獻,下次再奉獻,免得臨時匆忙掏錢,似乎顯出在奉獻態度上對神的不尊敬。

 

奉獻是否什一並無關緊要,要緊的是有感的奉獻。出於對神的感恩和對人的愛心,照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奉獻給神,如此獻上的祭,必為神所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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