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記載了許多近親通婚的例子,包括“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及其後裔:亞伯拉罕與其妻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得,被兩位女兒灌醉之後同房,生下子嗣;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與其妻利百加是堂兄妹;亞伯拉罕的孫子以掃,與其妻瑪哈拉是堂兄妹;亞伯拉罕的曾孫猶大與其長媳他瑪同房,生下孿生子謝拉和法勒斯(法勒斯是耶穌的祖先)。這些婚姻關係是否觸犯了亂倫的禁忌?
一般來說,近親繁殖比起無血緣者,近親擁有更多相同的等位基因,因此近親繁殖的負面影響,在於男女雙方若均攜帶有相同問題的隱性基因時,就有可能會產下有遺傳病的後代,而且小孩的畸形與智能障礙的機率也比較偏高。並且這一類人的後代會有更高的機率在到達生育年齡前就死亡,導致生物學家所稱的近親繁殖衰退現象。
神難道不在意人類很可能生出眾多有著各種遺傳病的小孩嗎?答案是“不”。因為起初神所造的人類基因是完美的,沒有所謂的基因突變,那是人類墮落後的各種不合神心意的作為,引發了傷害基因的因素。
如果以亂倫來描述亞當後代的近親通婚並不恰當,因為神只創造了亞當和夏娃,卻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如果沒有近親通婚,當時地球上並沒有其他人類,要如何能生養眾多?所以從該隱以降不知幾代,近親通婚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神並沒有禁止,直到摩西頒布律法。
亂倫並非完全等同於近親性交,他們兩者可以是同義詞,但也可以不是。亂倫意為違反倫常的行為,而何謂倫常則是傳統中華文化所謂的親屬倫理,其定義隨著時代不同也會有所差異。另外,親屬間性行為以外的亂倫:如子弒父,臣篡帝位等以及其他破壞人倫與社會常規的舉措均屬廣義上的亂倫。
結論:
早期聖經人物的近親通婚是必然會發生的,沒有所謂的亂倫,是在神的計畫中,也是祂所允許,所祝福的。(撒拉能生以撒是出於神祝福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