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接受了某些教導,你就會成為一個既可憐又不快樂的基督徒。不快樂是因為,雖然你相信自己已經信耶穌,並且受洗是重生的基督徒了,但是卻被告知,這並不夠,你還必須要很辛苦地,隨時數算自己的罪好認罪悔改,並要注意自己有無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有沒有好行為,有沒有基督馨香之氣,有沒有什一奉獻,有沒有傳福音,有沒有事奉…否則就可能得不到神的喜悅,神的救恩。最可憐的是你到了臨終時,還不知道自己死了以後能否見主面。因為誰有絕對的把握能夠說,自己己經認清一切的罪,或是能夠隨時隨地認罪,或者從此不會再犯罪(包括行為上及思想上的罪),而且也守盡所有神的誡命,己經是聖潔沒有瑕疵了?如果依照這樣的標準才能說是信主的,才能得救才有永生,那可能連保羅都還未真正信主,因為到了晚年,他還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在提前1:15中保羅用的是現在式)。   

神在許多基督徒心中的形像,常常像是一位嚴厲的父親,生怕他的兒女們有任何的犯錯,不能跟他自己一樣高風亮節,所以對他們有眾多的要求和規定,以免壞了他的名聲。違背者,輕則受罰,重則逐出家門。但是天上的父親真的會是這樣的父親嗎?為何有那麼多的基督徒總是活得戰戰競競,老是自己控告自己,控告別人,或是被別人控告呢?

      其實有相當多的基督徒,他們很願意討神喜悅,也很怕得罪神,因此把太多的時間花在省察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上,眼目不注意神的恩典卻老是想著自己的罪。不知道神要的是一群住在祂的愛裡,享受祂的恩典,愛祂和祂交通,能夠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心中有平安的兒女(基督徒)。

一個基督徒若越來越進入神的愛和恩典中時,他就會漸漸表現出“好基督徒”的樣式。他會在認識主以後的一生中,被神的話教導、被聖靈感動及被人提醒,慢慢學會不喜歡犯罪,對罪敏感,渴望遵行神的旨意,願意幫助人,樂意奉獻,不埋怨,口中有恩慈的法則,話語能造就人…聖靈在他裏面會使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地活出來,而不是刻意行出來,也不須要不斷的反省自己,經常在那裏認罪悔改,恐怕一不小心就得罪神,因為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愛的,而神是一位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的神。

    我們堅信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只要我們認耶穌為神的兒子,信祂為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又復活了,而且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洗去)罪惡,我們就已經重生,並且住在基督裏了,從此我們就是神的兒女是新造的人神也要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我們乃是活在神的愛和恩典裏。我們要時時仰望的是耶穌,而不是一直在注意自己的罪,成天擔心自己有沒有得救,或者斷定別人有沒有得救。其實在愛裏應該是沒有懼怕的因為,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8:1)。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8:33)

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阿!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了,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我們是在基督裏被揀選的,並且在神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14)可以得着基督耶穌所以得着我的。盼望所有重生的基督徒,在跑完人生的旅途時,都不用擔心害怕自己可能需要面對那不可知的未來,而是能夠篤信不疑地期待著要進入那更美的家鄉,永永遠遠與與基督同在,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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