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信仰生活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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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主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我們也因著信,才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在患難中也能夠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

 

      然而這恩典,是主耶穌付上生命的代價所換來的,祂被交給人釘十架,是為了我們的過犯,所以我們不能辜負神的愛,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同時主也復活了,祂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此如果我們要得被神稱為義的恩典,必須因信進入基督裏,和祂同死同復活,就必得著神所要加給的義。因為主耶穌在世上的無罪生活,已經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而成為義律法無法定祂的罪,而祂也不需為自己的罪受罰因此當我們藉著信在基督裏和祂聯合時祂就成為我們的義律法無法再對我們有任何要求另外祂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付出罪的工價我們就不用再為自己的罪(包括所有過去的現在的及將來的罪)付代價。同時因著我們已經在十字架上和主同死,從此對律法而言我們算是死了,當然也就脫離了律法的綑綁,由罪中得到釋放。所以一個人信主以後不是不會再犯罪,而是律法無法再控告我們。又加上我們已經和主同復活有了可以勝過罪的新生命(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可以勝過罪不再受它的轄制而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從此要選擇的是當誰的奴僕,要當罪的奴僕還是當義的奴僕。

 

      就律法而言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也已經有了選擇不犯罪的自由然而雖然在我們和主同復活時,神就賜給我們一位有著新生命的新人,但是原本的舊人卻仍然還活著,以致於形成新、舊兩人一起活在同一個身體裏的現象。因為律法所引發的權勢,仍然還會影響著我們的舊人因此有了選擇犯不犯罪的自由,卻反而使我們裏面的新、舊人之間,為了順服神的律或肢體中的律,而產生了拉扯之苦。感謝主!如果我們順服了舊人,其所產生之言行、思想,都已經不會再被定罪,因為這個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在神眼中他是已經死了的人他所作所想的一切無論世人看是好是壞都同樣不會被記念。而倘若我們的自由意志順服了新人(他是聖靈的奴僕),就會得著生命和平安。只要我們經常操練順服聖靈,我們就能夠更容易明白聖靈的意思,願意順服聖靈而行屬靈的生命也會隨著漸漸成長,使我們越來越確信自己有著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盼望將來身體的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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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 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他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10:39-42)

教會裏普遍有一種說法就是:「雖然主耶穌似乎比較欣賞坐在祂腳前聽道的馬利亞,而較不認同伺候許多事而忙亂的馬大。但是,如果大家都是馬利亞,那誰要當馬大,因為馬大在教會裏的服事是不可或缺的,假如沒有馬大事工就停擺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教會裏沒有馬大事工也不會因此停擺因為:

  1.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表示她心裏沒有平安,因此她很可能並不是照主耶穌的心意,而是照自己的想法來服事祂,或許到頭來她只是白忙一場。
  2. 馬利亞 坐在耶穌腳前聽著祂講道,並不意謂著她從頭到尾都不會幫忙。或許聽完道,她就可以因著更認識主,而更清楚主的心意,甚至可以直接問主的想法,而能完全照祂想要的去作。
  3. 大多數有心在教會裏服事的人,都是按著自己的人格特質及自己對神的概念、想法、喜好等在服事祂。但是,如果真要照主的心意來服事祂,就必須先要認識祂,藉由明白祂話(聖經)的精意,也要藉著用心靈和誠實的禱告、敬拜來親近祂,才能真明白祂的旨意。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5:17)

10:39-42的經文中,顯示主耶穌看重信徒靈命的成長,更勝過外在事務的服事。當然基督徒在教會裏,不必然不是馬利亞的就是馬大。最理想的是先作馬利亞,再作馬大。基督徒要渴慕個人靈命的成長,也要看重教會的事工,就是要先學會安息等候,才懂得如何事奉。儘量作到手雖忙,心卻不亂,避免像馬大一樣,思慮煩擾心裡忙亂,就容易開始抱怨。 因為“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30:15)  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他們奔跑卻不困倦,行走卻不疲乏。”(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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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應該要活得喜樂嗎?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 (4:4)保羅非常肯定的告訴我們得喜樂,然而如果我們留心看看我們周遭會發現常常喜樂基督徒並不多為甚麼?有各種不同的原因造成許多督基徒得並沒有喜樂。其中最大的因素是“己”的存在,人之沒有喜樂的根源是因為有“己”失去“己”已有的,或得不到“己”想要的所以一切不喜樂的來源,大都是關乎我們這個“己”

       一個基督徒得喜樂不喜樂的另一個決定因素,在於他信主後接受了甚麼樣的教導,以及漸漸追求認識神後,選擇了相信何種神學觀,這就決定了他對神的家本質的認知,並且關乎進入神的家以後的生活態度和喜不喜樂。茲舉三個比喻闡釋之:

    有三個比鄰而居的貴族之家,分別為甲、乙、丙三家,都是家道豐富,品格高尚,待人仁慈,名聲良好的尊貴家庭。他們知道外面有非常多無家可歸的小孩,這些小孩到處遊蕩,全身骯髒,滿口謊言,債務纏身,偷竊打架不斷。因此家主起了憐憫的心想認養他們,但知道他們不會了解怎麼會有這種事,也不敢靠近貴族的城堡,所以就差派自己兒子(稱之為少主)進入他們當中尋找願意被認養的小孩。三家少主都向這些小孩保證,只要他們願意被認養,一切所欠的錢,所犯的罪,都可以幫忙解決。大部份的孩子都不相信有這麼好的事,然而也有少部份的人信少主們的話,準備跟著他回到城堡,這時三家的少主卻分別告訴不同的話這些小孩自己決定要跟誰。

    甲家少主:你們若願意信我的話就可以跟我進去,從此就像我一樣是我父親的兒子所有屬於我的,你們都同樣有份。我會發一份手冊,手冊裏面詳細記著,你們可享有的權利及一些希望你們守的規矩。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導師跟著,他會教你們怎樣享受這些權利,只要你們越聽從他,就越知道如何享受更多權利,而他也會提醒你們守規矩。我父親所有的規矩都是為了你們好,因為所有的規矩都是出於愛,要是你們不守規矩就會傷害自己或別人,他會焦急傷心難過。要是你們沒有守規矩,我父親也絕對不會趕走你們,除非你們自己要離開不再回來,因為他愛你們如同親生兒子

    少主:你們若願意信我的話就可以跟我進去,從此就是像我一樣是家主的兒子所有屬於我的你們都同樣有份。我會發一份手冊,冊子裏面詳細記著你們可享有的權利,及一些希望你們守的規矩。關於如何得到權利的事項,你們只要照著冊子裏的要求作即可得到。另外,因為你們以前作了非常多的錯事在這個家我們都是規規矩矩的,所以在這個家守規矩是很重要的。你們越守規矩,家主就越喜歡你們,而你們享受到權利的機會就越高。所以你們要常常檢討自己有無過錯,如果有只要去求家主的原諒,他就會儘量原諒你們。不過我還是必須要警告你們,要是你們持續一直犯錯,家主也有可能命令你們離開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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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經文中得到一個結論:就是一個人要先承認自己是罪人,並願意悔改才能受洗也才會真正得救所以受洗得救成為神的兒女,必須先認罪悔改。因著中文譯詞「悔改」的字面意思,他們認為悔改不只要有「悔」,還要有「改」;單單「悔」還不夠,還要「改」。「悔」是要後悔過去的罪行,「改」則是要改變將來的行為。

 

其實「悔改」這字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心思()的轉變並沒有中文翻譯為「悔改」時,大家所領受的含意。一個人要信主當然必須要有心思的轉變,因為心思不轉變是不可能信主的。他必需先要後悔以前口裏不肯承認心裏不願相信心態,從而轉變為口裏願意承認心裏完全相信耶穌是神是神的兒子。因此想要得救成為神的兒女,並不涉及先認自己的罪,後悔自己的罪,並改正自己的罪這樣的先決條件

 

    主耶穌呼召十二門徒時並沒有要他們認罪,另外從聖經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個案,顯明人信主受洗前並沒有被要求先認罪,先承認自己是罪人,且願意悔改,才為他們施洗。 有人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埃提阿伯人的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於是就幫哥尼流施洗;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保羅對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禁卒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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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15:2)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6:37)

 

    很多基督徒看到第一節經文會以為是主耶穌在警告我們,縱然已經信祂屬於祂,要是不結果子還是會被神棄絕。如此就產生了幾個問題:

一、信主的基督徒並無得永生的確據和把握,除非結了果子。

二、要結甚麼樣的果子?聖靈的果子?傳福音的果子?服事、奉獻、讀經、禱告、幫助人…的果子?要達到何標準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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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14:15)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15:10)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14:21) 

        為什麼愛主的就一定會遵守主的命令,而遵守祂命令的,就在祂的愛裡。反之,若不遵守主的命令,等於是不愛主,也就不在祂的愛裡。難道主的意思是要我們成為唯命是從的乖小孩,否則即表示我們不愛祂,而祂也就不愛我們。真的是這樣嗎?

        神是愛,所以神一切的命令都是出於愛。我們遵守祂的命令就是在祂的愛裡,如果我們拒絕遵守祂的命令,是我們不接受祂的愛,自己走出了祂的愛,而不是祂就不愛我們。祂又是如此的默然愛我們,因此當我們遵守祂的命令願意接受祂的愛時,祂必因我們的順服歡欣喜樂,且喜樂而歡呼(3:17) 同時藉著我們的順服也表達了對祂的愛和信心。譬如父母要小孩不熬夜,這是出於愛。小孩聽了去行是接受並相信父母的愛,而父母也會很欣慰他們的願意順服。小孩使父母高興,就是對父母的愛(孝順)。假若小孩不聽話繼續熬夜,等於拒絕了父母的愛,並且讓父母耽心他們的健康,那就是不愛(孝順)父母。

        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54:6)。我們順服神必須是出於甘心,不是由於害怕懲罰,也不是想利益交換。我們甘心順服是因為知道神命令的精意是愛。我們必需順服祂的命令才能進入祂的愛裡,也才是真正的愛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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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17:21神的國(天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作中間)。

    天”乃是天父所在之處,“天國”指的是天父掌權的地方。“天”也必然是天父掌權的地方,所以天國既存在於天上,也存在於地上,就是那些願意讓天父掌權的人心裡或當中。因此從上述三節經文,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在天國裏不論是將來的天國還是現今的天國。  問題是如何才算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如果是天父所有的旨意(命令)都要遵行才能進天國的話那還有誰能進去呢

    在天上的旨意必然暢行無阻,不論在那裡,的旨意被遵行的地方是天國在地上因為人的悖逆及撒旦的欺騙而不肯順服神,所以主耶穌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因此當個人及教會遵行旨意的時候他們就在天國裏,人及教會不肯順服神的時候,他們就在天國外。所以還活在世上的基督徒,經常是有時在天國裏(順從聖靈時)有時在天國外(順從肉體時)。譬如,當基督徒感謝讚美神時願意饒恕人時就是在天國裏。埋怨人時不願意饒恕人時就是在天國外。

      但是基督徒要如何遵行天父的旨意將來才能進入神榮耀的國度裏呢?神的命令       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約一3:2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1:12)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16:16) 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20:31)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0:13)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約一4:15)由此看來,如果我們遵行神的命令(旨意),就是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就必得救,就必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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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3:3)。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3:5) 重生基督徒是從聖靈生的,我們懂,但是從水生的是甚麼意思?解經書上有不同的解釋:1.洗淨、潔淨 2. 悔改(約翰的洗)3.聖靈的代名稱4.洗禮…等。關於主耶穌所說“從水生”的含義,個人的領受是指新約時代的洗禮。然而個人一定要受過洗才能重生得永生嗎?顯然不是,不然釘在主耶穌十架旁的強盜就無法進樂園了。那此處洗禮所象徵的意義是甚麼?就是“死而後生”,即主所說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因此,若一個從肉身所生的人想要得到靈的生命,就必須願意先失去血氣的生命當保羅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也就是願意信耶穌的人,他們血氣的生命乃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即基督徒在基督耶穌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和祂同死),也就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和祂同活),此時聖進入基督徒心裡而基督徒也因從靈生而重生,並且有了靈的生命

 主所說“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的真理,不只是關乎一個人的重生,也是信主後的基督徒一生要學習操練的功課,就是將舊置之於死地使新能夠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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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另譯:猛力,強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11:12)。!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16:16)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16:17)

 

    努力有緩和但持續地用力的文意因此這些經節會讓人以為需要靠自己長期用心的付出以好行為來達到進天國的要求而其他多種中英譯本則翻為猛力、強力,意思則是瞬間爆發或是短時間使出大力道可以是外力也可以是自發力,這樣的翻譯令覺得天國是需要強行進入的。主耶穌的意思是什麼?個人的想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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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很多基督徒認為這句話指的是,一個人一旦信了耶穌,就必然會有行為上的改變,就是所謂好基督徒的行為,以符合他們所認為的基督教道德觀(標準及規範),否則這人就很可能還未得救他的信心是死的,因為他沒有表現出基督徒該有的行為。這真的是雅各的意思嗎?當然不是!因為好基督徒的行為認定乃是隨著個人、教會、地區、族群等的主觀判斷而有所不同聖經中提到的好行為,不是照人的標準乃是各別基督徒因著相信神的愛,順服神在心中感動,願意遵守神的旨意所行出來的行為。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2:13)

 

        為什麼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信(believe)是動詞,所以必然有動作的性質及狀態之產生。而信心(faith)是名詞,是根據對某人、事、物信任的多寡,而願意向其付出或託付的程度。我聽過一個比喻:有個基督徒在漆黑中掉落懸崖時抓住一棵小樹,大喊耶穌救我,主出現了,這個基督徒說求主拉我上去,主說你相信我會救你嗎?這人說我相信,主說那你就放手,那基督徒說不行放,放手就掉下去了,求主快點拉我上去,主說你要相信我,放手吧,就這樣來回多次,這人始終不敢放手,最後終於體力不支而鬆手,結果發現地面只在他腳下一尺。還有另外一個故事:有一個表演者在一條橫越瀑布的鋼索上推著獨輪車輕鬆地走過來走過去然後用擴音器問觀眾相信不相信他可以載著人這樣走來走去大家都說相信但當他邀請人上去坐且會有獎賞時卻沒有人敢上去這就是雅各所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就像在這兩個故事中的信心所要求的放手和交託

 

如果我對某人說“我相信你”,其實這句話並沒有實質意義。因為當我對一個人說我相信你時,並不表示我對他是徹頭徹尾完完全全的相信,必須要指明相信他什麼。我相信一位醫生能夠幫我動腦部手術,但我大概無法信任他開我的心臟。如果我對這位醫生說,我相信你是最好的神經外科醫生,卻跑去找別人開腦,這樣的信乃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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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什一奉獻在大多數教會裡,基本上還是主流教導,他們主要的聖經根據有三處 :

一、亞伯拉罕獻什一給麥基洗德是在摩西頒佈什一律法之先,所以什一不是律法,不過割禮也是在頒佈律法之先,那我們要不要守割禮

二、瑪拉基書三章,神要以色列人守什一,只是這明明是在律法時期,而且神是非常痛心地對本就該守律法,卻不但不守律法,還藐視神的以色列入講的

三、太2323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耶穌責備的對象是恪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當然會要他們繼續律法,不過重點是要告訴他們,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是們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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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過這些人的書以及瀏覽他們網路上的作品,大致可歸納出幾個共同點:

1.他們都是神所特別揀選的。

2.耶穌會向他們顯現並且對他們說話。

3.耶穌親自或是差遣天使帶他們上天堂及/或下地獄。

4.他們都看到了極美的天堂和無比可怕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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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甚麼是苦難?很多時候我們總認為一個人遭逢到大災難時才算是苦難,像約伯所遭受的,忽然失去所愛的人,失去健康,失去財產,受到迫害…如果是這樣才算是苦難,則有為數相當多的基督徒可能一生都不會有多少機會碰到苦難。但是如果把苦難定義為,一個人被動或被迫接受違背他意願的遭遇時,則事情不論大小都可算為程度不等的苦難,大可大到像約伯的災難,小則小到像輸了比賽的選手或丟掉糖果的小朋友,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就有可能會常常碰到。有時,同樣一種情形對甲而言是苦難對乙卻是求之不得,譬如一般人被關進監牢必定認為是一種苦難,尤其是冤獄時,但也有些人卻是窮到沒飯吃因而希望被關進監牢吃牢飯。還有一種情形,譬如遺失了幾萬元,這對窮人來說是大苦難,對中產階級是小苦難,然而對大富人家則根本不算為苦難。

      一切痛苦的來源,除了是為主受逼迫外,大都是關乎我們這個“己”的損失。已經失去或憂慮失去,如親人、健康、自由、工作、金錢、名位、自尊等,或得不著迫切想要的,如愛情、健康、金錢、名位、工作等,這些都會是或大或小的苦難。

      當人遇到苦難時,基本上會產生一些負面情緒,就如悲傷、憂鬱、憤怒、沮喪、埋怨、苦毒、悔恨、逃避、怨天尤人、自怨自艾…等。這時我們如果選擇一直想著、看著、注意著痛苦的來源時,就會越來越苦。有時一件小苦難也會被放得越來越大,因此鑽進牛角尖而出不來,假如一直走不出來,就會使身心靈受創,最後終至產生憂鬱症甚至自殺。另外我們也可以選擇尋找外來的幫助,譬如找人傾訴,心理諮商,宗教信仰…等。

      當一個基督徒遭受苦難時要才能如何走出來?答案是主耶穌所說的“捨己,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感謝神,基督徒可以將眼目轉向耶穌的恩典,而有力量可以不定睛在苦難上。神有很多應許可以幫助我們,如彼前5:7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4:6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此我們要學習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並且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所要的告訴神,知道祂顧念我們。更知道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為的是要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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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國”的用語在和合本聖經中只出現在馬太福音(除了在提後也有一次)。而“天堂”在和合本聖經中更只用在兩處(924及彼前322),但是“天堂”在別種版本的聖經(含中、英文及原文)中,只有一個字即“天”或翻成“天上”。

    “天”乃是天父所在之處,而“天國”指的是天父掌權的地方。“天”必然是天父掌權的地方,所以“天(天上、天堂)”也就是“天國”。因此主耶穌教我們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同樣,神國、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地方,所以神國、神的國與天國是同義詞。前二者主要用於馬可、路加,而後者則用於馬太。但是神國及天國的含意卻稍多於天(天上、天堂),因為當基督徒於今生讓神在心裡掌權的時候,神的國就在他們心裡。17:21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重生的基督徒死了,將來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後,將永遠與神及主耶穌同在於天,也就是天上、天堂、神國、神的國。不是基督徒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人靠自己是絕不可能成為聖潔的,乃是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基督也在我們裡,所以神透過主耶穌看我們,也看到在我們裡面的基督,因此在神眼中,基督徒就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無限的恩典,因主耶穌的血遠遠足以洗淨自亞當以降所有人類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無論多大或多小的罪,只要願意相信祂,都可得洗淨、赦免。人若相信必要靠自己成為聖潔才能見主面,就是認為祂的恩典是有限的,好像一個人的罪,只要超過一定的質或量,主耶穌的寶血就不願意或是不足以再遮蓋。這是何等不敬及可怕的想法,求主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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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接受了某些教導,你就會成為一個既可憐又不快樂的基督徒。不快樂是因為,雖然你相信自己已經信耶穌,並且受洗是重生的基督徒了,但是卻被告知,這並不夠,你還必須要很辛苦地,隨時數算自己的罪好認罪悔改,並要注意自己有無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有沒有好行為,有沒有基督馨香之氣,有沒有什一奉獻,有沒有傳福音,有沒有事奉…否則就可能得不到神的喜悅,神的救恩。最可憐的是你到了臨終時,還不知道自己死了以後能否見主面。因為誰有絕對的把握能夠說,自己己經認清一切的罪,或是能夠隨時隨地認罪,或者從此不會再犯罪(包括行為上及思想上的罪),而且也守盡所有神的誡命,己經是聖潔沒有瑕疵了?如果依照這樣的標準才能說是信主的,才能得救才有永生,那可能連保羅都還未真正信主,因為到了晚年,他還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在提前1:15中保羅用的是現在式)。   

神在許多基督徒心中的形像,常常像是一位嚴厲的父親,生怕他的兒女們有任何的犯錯,不能跟他自己一樣高風亮節,所以對他們有眾多的要求和規定,以免壞了他的名聲。違背者,輕則受罰,重則逐出家門。但是天上的父親真的會是這樣的父親嗎?為何有那麼多的基督徒總是活得戰戰競競,老是自己控告自己,控告別人,或是被別人控告呢?

      其實有相當多的基督徒,他們很願意討神喜悅,也很怕得罪神,因此把太多的時間花在省察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上,眼目不注意神的恩典卻老是想著自己的罪。不知道神要的是一群住在祂的愛裡,享受祂的恩典,愛祂和祂交通,能夠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心中有平安的兒女(基督徒)。

一個基督徒若越來越進入神的愛和恩典中時,他就會漸漸表現出“好基督徒”的樣式。他會在認識主以後的一生中,被神的話教導、被聖靈感動及被人提醒,慢慢學會不喜歡犯罪,對罪敏感,渴望遵行神的旨意,願意幫助人,樂意奉獻,不埋怨,口中有恩慈的法則,話語能造就人…聖靈在他裏面會使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地活出來,而不是刻意行出來,也不須要不斷的反省自己,經常在那裏認罪悔改,恐怕一不小心就得罪神,因為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愛的,而神是一位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的神。

    我們堅信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只要我們認耶穌為神的兒子,信祂為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又復活了,而且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洗去)罪惡,我們就已經重生,並且住在基督裏了,從此我們就是神的兒女是新造的人神也要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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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中常會聽到“事奉”兩個字,在事奉這件事上,基督徒會受到鼓勵或催促去參與。許多時候,我們被明示或暗示,在教會裏作教會的工作,才是事奉神,服事越多就是越愛主,越討神喜悅,也會越蒙福 (常指的是這世上的福)。許多時候,基督徒對教會工作投入的多寡,以及教會聚會出席的頻繁與否,都會被用來評斷他愛主的程度,及屬靈的光景。許多基督徒很願意甚至主動熱心投入事奉,希望討神的喜悅。但是,也有為數不少的的基督徒,投注了人力、物力及心力來事奉神後,期待得到神特別的看顧及祝福。另外,也有自認為是盡心盡意在事奉神的,其實是在破壞神的工作。約162耶穌對門徒說“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問題是,什麼是事奉?怎樣的事奉才是事奉神,才能討神的喜悅?

      什麼是事奉神?聖經是怎麼教導的呢?聖經裏面提到事奉的經文,絕大多數都是講到,要事奉耶和華,單單事奉祂。卻沒有一處說到,要在特定的地方,作特定的事,才算事奉神。

      66-7 事奉神,就是從心裏遵行祂的旨意,甘心服事祂。約628-29 “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說到服事,通常我們會認為,就是要為服事的對象做事。而做越多,服事的對象就越高興,也越可能得到回報。大多數的人都深信,沒有白白得來的恩典,我們一定需要作什麼或付出些什麼來交換一些好處。在〝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下,人們會這樣子想也是必然的,因為這個世界運行的模式本是如此。

      但按照神國度的法則,事情卻不是這樣運作的。人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享受祂的愛,討祂的喜悅,所憑藉的是〝信〞而不是“行”。所以事奉的出發點必需是信心,不論做什麼若是本於信心而做,就是在是奉神,就能討祂的喜悅,因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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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要在此重提這似乎是已經過時的議題?因為,最近有個姊妹,當她告訴別人在那聚會時,對方以輕蔑的口吻說了一句“哦!教導成功神學的教會” 她很受傷,心中不禁發出一個問題“什麼是成功神學?那個人真懂嗎?

     

      那什麼是成功神學?主張成功神學的人,相信“積極思想”“ 積極話語””會使你得到或達到你想所要的,健康的身體、富足的財物、發達的事業、位居要津或其它你想擁有的,認為這些是神應許我們應該要有的。他們喜歡引用申命記289-14及其他一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論點。其實這種觀點有其利弊得失,而且不同倡導所謂成功神學的教會,也各有不同的信仰和看法,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許多人把所謂成功神學的論點說得一文不值,也批評得體無完膚。然而,成功神學的內涵,真的完全一無是處嗎?不錯,有些教會對成功的強調已經到了偏執的地步。對聖經選擇性的引用,甚至加以曲解,的確傷害了很多人,特別是那些遭遇患難、生病、貧窮等生活不順遂的基督徒。他們不但得不到幫助和安慰,反而受到控告及打擊。這種成功神學的教導,很世界、很殘忍、也完全偏離了真理。但是有些被歸為成功神學的教會,卻提醒我們要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我們的心思意念要被神的話,被正面思想充滿。我們選擇去相信神的應許、相信神掌權、使我們倚靠神,不致被負面的念頭抓住,陷入的痛苦的情緒中,因而無法自拔。另一方面也告訴我們,話語的力量,神的話語有奇妙的能力,我們要大聲宣告出來。而人所說的話語也有力量,可以造就或傷害自己,也可以造就或傷害別人,所以要謹慎我們的口舌,因為口中所出的果子必充滿肚腹。 他們另外的一些教導也有相當的屬靈價值,就不在這裏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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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不信的能不能結婚?

 

相信有很多的牧師、傳道及輔導甚至弟兄姊妹都會給你一個非常肯定的答案”不能”。他們最常引用的經文就是林後六: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有時候也有人會用林前七:39“寡婦可以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裡的人”或是摩三:3“二人若不同心豈能同行呢”來主張基督徒一定要嫁娶基督徒。然而很多人在作這樣的教導時,並沒有深入研讀經文,只是人云亦云;有些人甚至沒經神的同意就替神開支票說,妳若為主捨棄,主必為妳預備一位愛主的弟兄。當然我們也會聽到許多見證來支持他們的論點是出於神。只是在教會中我們是聽不到另一種見證的;有一位姊妹因為願意愛主也相信神會賜給她更好的弟兄,就忍痛和交往多年的外邦男友分手,只是一年一年地過去,這樣的弟兄卻一直沒有出現,她從希望到忍耐、失望、難過、憤怒,最後絕望,認為神欺騙她,認為神不可信,她不知道是教導她的人誤導她,而非神誤導她,最後她離開教會離開神。 

讓我們把一切的論點回歸聖經。

聖經中這三節聖經經文到底要教導我們什麼?我們先來思想的一段經文在林後六:14。要明白聖經經文真正的意涵,我們需要先詳讀其上下文以及瞭解這段經文的時代背景。解經書提到,哥林多這地方是個罪惡之都,淫亂之城,生活糜爛,道德淪喪,偶像充斥,說一個女人為哥林多人等於是罵她妓女,說被哥林多同化意指雜交。保羅非常擔心哥林多信徒在這樣子的環境中被汙染,因受不住情慾的誘惑在信仰上,生活上妥協和世界同流合污,隨從外邦人行事,甚至把哥林多人的生活形態帶進教會,使弟兄姊妹墮落陷入罪惡之中。所以保羅嚴厲地警戒他們說“信和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基督和彼列有什麼相和,信的和不信的有什麼相干,神的殿和偶像有什麼相同…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從這些如此強烈對比的經文裏面,實在讀不出保羅有那一點是在講男女的婚姻關係。退一步講,如果保羅的這些經文可應用在婚姻關係的教導上,是否應該也適用於其它的人際關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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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可以練瑜珈、氣功、打坐等嗎?

        瑜珈、氣功、打坐、冥想、催眠、超覺靜坐、太極拳、元極舞、香功等任何須

要放空心思及/或調整氣息(呼吸)甚至唸咒語等,任何此類的活動,基督徒都不要參與。 放空心思、調整呼吸、唸咒語等常常是對靈界開了門,何況有一些活動還和異教背景聯結在一起,有強烈的異教色彩。

        希伯來文及希臘文原文翻成“靈”字的,在許多別的經文中,則被翻成“風、氣息或呼吸”,可見靈和氣常是關聯的。創二:7耶和華神…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約三:8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凡從靈生的,也是如此。約二十:21-22耶穌…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使二:2-4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

        所以當有一些活動和氣或呼吸有關,如果再加上心思放空,甚至唸咒語,其危險性可想而知,因此基督徒應該遠避這類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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