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苦難?很多時候我們總認為一個人遭逢到大災難時才算是苦難,像約伯所遭受的,忽然失去所愛的人,失去健康,失去財產,受到迫害…如果是這樣才算是苦難,則有為數相當多的基督徒可能一生都不會有多少機會碰到苦難。但是如果把苦難定義為,一個人被動或被迫接受違背他意願的遭遇時,則事情不論大小都可算為程度不等的苦難,大可大到像約伯的災難,小則小到像輸了比賽的選手或丟掉糖果的小朋友,那麼在日常生活中就有可能會常常碰到。有時,同樣一種情形對甲而言是苦難對乙卻是求之不得,譬如一般人被關進監牢必定認為是一種苦難,尤其是冤獄時,但也有些人卻是窮到沒飯吃因而希望被關進監牢吃牢飯。還有一種情形,譬如遺失了幾萬元,這對窮人來說是大苦難,對中產階級是小苦難,然而對大富人家則根本不算為苦難。

      一切痛苦的來源,除了是為主受逼迫外,大都是關乎我們這個“己”的損失。已經失去或憂慮失去,如親人、健康、自由、工作、金錢、名位、自尊等,或得不著迫切想要的,如愛情、健康、金錢、名位、工作等,這些都會是或大或小的苦難。

      當人遇到苦難時,基本上會產生一些負面情緒,就如悲傷、憂鬱、憤怒、沮喪、埋怨、苦毒、悔恨、逃避、怨天尤人、自怨自艾…等。這時我們如果選擇一直想著、看著、注意著痛苦的來源時,就會越來越苦。有時一件小苦難也會被放得越來越大,因此鑽進牛角尖而出不來,假如一直走不出來,就會使身心靈受創,最後終至產生憂鬱症甚至自殺。另外我們也可以選擇尋找外來的幫助,譬如找人傾訴,心理諮商,宗教信仰…等。

      當一個基督徒遭受苦難時要才能如何走出來?答案是主耶穌所說的“捨己,天天背起十字架來跟從我。”感謝神,基督徒可以將眼目轉向耶穌的恩典,而有力量可以不定睛在苦難上。神有很多應許可以幫助我們,如彼前5:7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4:6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8: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此我們要學習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並且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所要的告訴神,知道祂顧念我們。更知道神叫萬事都互相效力,為的是要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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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國”的用語在和合本聖經中只出現在馬太福音(除了在提後也有一次)。而“天堂”在和合本聖經中更只用在兩處(924及彼前322),但是“天堂”在別種版本的聖經(含中、英文及原文)中,只有一個字即“天”或翻成“天上”。

    “天”乃是天父所在之處,而“天國”指的是天父掌權的地方。“天”必然是天父掌權的地方,所以“天(天上、天堂)”也就是“天國”。因此主耶穌教我們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同樣,神國、神的國就是神掌權的地方,所以神國、神的國與天國是同義詞。前二者主要用於馬可、路加,而後者則用於馬太。但是神國及天國的含意卻稍多於天(天上、天堂),因為當基督徒於今生讓神在心裡掌權的時候,神的國就在他們心裡。17:21 “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裡。”。

    重生的基督徒死了,將來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後,將永遠與神及主耶穌同在於天,也就是天上、天堂、神國、神的國。不是基督徒努力使自己成為聖潔,人靠自己是絕不可能成為聖潔的,乃是因為我們是在基督裡,基督也在我們裡,所以神透過主耶穌看我們,也看到在我們裡面的基督,因此在神眼中,基督徒就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是無限的恩典,因主耶穌的血遠遠足以洗淨自亞當以降所有人類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無論多大或多小的罪,只要願意相信祂,都可得洗淨、赦免。人若相信必要靠自己成為聖潔才能見主面,就是認為祂的恩典是有限的,好像一個人的罪,只要超過一定的質或量,主耶穌的寶血就不願意或是不足以再遮蓋。這是何等不敬及可怕的想法,求主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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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五-八章 


羅馬書五-八章摘要

     因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主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我們也因著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可以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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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萬物都詭詐而且壞到極處的人,如何有可能成為聖潔呢﹖答案是不可能。然而,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1:18 耶和華說:“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神要如何成就這事使我們全然成聖?弗52627“基督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毫無玷污、皺紋等類的病,乃是聖潔沒有瑕疵的。”

我們可能須要先探討一下,怎樣才能算為“聖潔”“聖潔”這個詞,雖然工具書告訴我們,它的原意是“分別出來”,但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仍然還是一個滿抽象的觀念,也因此不同的人聖潔的理解,常常會有不同的概念和想法。其實,宇宙萬物中唯有神聖潔的。人絕無法真正明白聖潔的意涵,而人靠自己也絕不可能完全成為聖潔。然而神卻可以使人成為聖潔,因為祂說歸耶和華為聖”。所以只要是屬於神的就是聖的。另外,在林前3:1617“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我們成聖的過程,就好比一位英明仁慈的王,看上一處美麗景點的幾棟老舊別墅,王願意出高價購買,有人肯賣有人則不肯賣。而別墅一旦賣給了王,雖然還是一樣老舊,卻是從此就是屬於王的宮殿,王的產業了。然而老舊的宮殿,畢竟和王的身份地位不相稱,因此王要拆毀重建成為適合王居住的所在。因為王是位有恩典有憐憫的王,他知道舊屋主都還對這些屋子有所留戀,因此王在拆除屋子的每部份之前,都會先徵得舊屋主的同意才進行。另外王也派了工程師及設計師,來幫助舊屋主了解重建後的王宮有多榮耀。只是不同舊屋主配合的意願也不同,因此,每個屋子改建的進度也都不一樣,有些已經漸漸可以看出王宮的樣式,有些則一直還是老樣子看不出有何改變。不過,不論有無王宮的樣式,它依然還是屬於王的王宮。在這比喻中,王就是神,老舊別墅是我們的老我,舊屋主是人的自由意志,工程師及設計師是主耶穌和聖靈,而新王宮乃是新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林前1:30 “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此看來,人得以成為聖潔,是神先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得在基督裡,而又使基督成為我們的聖潔。因此,一切都是神的恩典,都是神所作成的,人絲毫不能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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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接受了某些教導,你就會成為一個既可憐又不快樂的基督徒。不快樂是因為,雖然你相信自己已經信耶穌,並且受洗是重生的基督徒了,但是卻被告知,這並不夠,你還必須要很辛苦地,隨時數算自己的罪好認罪悔改,並要注意自己有無完全遵守神的誡命,有沒有好行為,有沒有基督馨香之氣,有沒有什一奉獻,有沒有傳福音,有沒有事奉…否則就可能得不到神的喜悅,神的救恩。最可憐的是你到了臨終時,還不知道自己死了以後能否見主面。因為誰有絕對的把握能夠說,自己己經認清一切的罪,或是能夠隨時隨地認罪,或者從此不會再犯罪(包括行為上及思想上的罪),而且也守盡所有神的誡命,己經是聖潔沒有瑕疵了?如果依照這樣的標準才能說是信主的,才能得救才有永生,那可能連保羅都還未真正信主,因為到了晚年,他還承認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在提前1:15中保羅用的是現在式)。   

神在許多基督徒心中的形像,常常像是一位嚴厲的父親,生怕他的兒女們有任何的犯錯,不能跟他自己一樣高風亮節,所以對他們有眾多的要求和規定,以免壞了他的名聲。違背者,輕則受罰,重則逐出家門。但是天上的父親真的會是這樣的父親嗎?為何有那麼多的基督徒總是活得戰戰競競,老是自己控告自己,控告別人,或是被別人控告呢?

      其實有相當多的基督徒,他們很願意討神喜悅,也很怕得罪神,因此把太多的時間花在省察自己,注意自己的言行上,眼目不注意神的恩典卻老是想著自己的罪。不知道神要的是一群住在祂的愛裡,享受祂的恩典,愛祂和祂交通,能夠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心中有平安的兒女(基督徒)。

一個基督徒若越來越進入神的愛和恩典中時,他就會漸漸表現出“好基督徒”的樣式。他會在認識主以後的一生中,被神的話教導、被聖靈感動及被人提醒,慢慢學會不喜歡犯罪,對罪敏感,渴望遵行神的旨意,願意幫助人,樂意奉獻,不埋怨,口中有恩慈的法則,話語能造就人…聖靈在他裏面會使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地活出來,而不是刻意行出來,也不須要不斷的反省自己,經常在那裏認罪悔改,恐怕一不小心就得罪神,因為他知道自己是神所愛的,而神是一位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的神。

    我們堅信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只要我們認耶穌為神的兒子,信祂為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又復活了,而且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洗去)罪惡,我們就已經重生,並且住在基督裏了,從此我們就是神的兒女是新造的人神也要使基督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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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靈裡〞常是一些所謂的靈恩派弟兄姊妹的慣用語,就我所知除了少數和神有親密關係的基督徒,比較能夠清楚明白神的心意外(他們有時也會弄錯),大部分的人都只是個人心裡的感覺,但有時也可能是出於聖靈的感動

      我們怎樣分辨自己所做的是照着神的心意呢?我只能照著自己的經驗來和你分享並供你參考。首先,這是一個很大的題目,而且層面很廣,所以我們單單只就如何按著神的心意,建造金銀寶石的工程來交通。這工程包括建造自己、建造別人、建造教會建造…等。

       一、以一般的原則而言,我們作任何事都要遵守神的普遍性的命令(所以要熟讀聖經),譬如,要愛人但至少不加害於人,要凡事謝恩但至少不能埋怨…等。

       二、要省察動機:我為什麼要這麼作?

       三、 我這麼作有沒有基督的平安?若不安則要禱告神,假如不安非出於祂,則求祂挪走,有時可能只是因違背習慣或風俗等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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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為什麼要造人?神明知造人的後果,是必需使獨生愛子,成為奴僕的樣式,受盡痛苦羞辱,最後甚至與祂自己隔絕,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那麼無所不知的神為什麼還要造人?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我們應該不可能全然明白神造人的目的,不過從聖經中我們多少還是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一、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所以神造人有一個目的,就是要人管理祂所造的世界。然而我們都知道在這點上,人類已經徹底失敗,就不再贅述。

      二、約一4:8“因為神就是愛”,愛必需有對象而且能互動,所以神要造人來愛。雖然由於一些客觀因素,現代人的生育率節節下降,但是對很多人特別是女性來說,還是盼望能有小孩,為什麼?難道他們不知道有了小孩以後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嗎?答案是“愛”。 或許有人會說,神可以愛天使啊,然而天使只是服役的靈,人卻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所造,好成為兒女,是一種父親的愛。

三、西1:16 “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我們也是神基督造的。神不只要我們成為兒女,還要我們成為基督的身體。更要成為基督妻子與基督成為一體西1:24 “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5:3132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四、43:21“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這樣看來,神造人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得到一批人來述說祂的美德。至高無上全知全能的神,為何還需要人來述說祂的美德?難道神是要我們歌功頌德嗎?當然不是,那為什麼?當我們看見美麗的事物,自然的奇景,聽見天籟般的美音,不是會發出由衷的讚嘆嗎?如果連諸天都要述說神的榮耀;穹蒼也要傳揚他的手段(19:1)。那麼對於神的作為、神的偉大,祂的兒女們豈能靜默不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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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義的管家是一位浪費主人財物,用主人的錢財為自己圖利、安排出路的人,卻得到主人誇獎,主耶穌在這個比喻中要教導我們什麼?(路加16章)    

     其實,每個基督徒都是神家裏的管家,管理神所託付我們在世上的財物,然而大多數的基督徒也都是一位不義的管家,因為我們同樣會浪費神的財物。可惜的是卻不懂得用神的錢財為自己積蓄財寶在天上,所以今世之子較光明之子聰明。有很多基督徒會不以為然,他們認為自己都有奉獻,因此這個說法並不適用於他們。然而關鍵就在於主耶穌所說“用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中「不義的錢財」的意涵。

     什麼是「不義的錢財」?並非世界上的金錢物質都是不義的錢財。我們知道錢財是中性的,可以用來行善也可以用來作惡。但是把不屬於自己或不應該屬於自己的錢財據為己有,就是不義的錢財。很多基督徒都忠心遵守什一,有人甚至比什一更多,也有基督徒雖不按什一但也都有奉獻。重點是奉獻以外的錢是誰的?我相信眾多基督徒在理智上都會說是神的,但在心態上卻認為是自己的,且隨己意在花用。如果是如此,基督徒所擁有的錢財就是不義的錢財,而主耶穌在教導我們如何善用它們。

     169 “我又告訴你們,要藉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歡迎)你們到永存的帳幕裡去。”。主耶穌告訴我們,世上的財物都是祂的,不是我們的,祂是主人我們只是管家。所以我們應該向這位管家學習,用主人的錢財得自己在天上的好處。而且要藉這不義的錢財幫助人,或許能救一些人,將來可以在天上相見。   

     還有一段經文比較費解,路161112倘若你們在不義的錢財上不忠心,誰還把那真實的錢財託付你們呢﹖倘若你們在別人的東西上不忠心,誰還把你們自己的東西給你們呢﹖”。既然不義的錢財是把不屬於自己或不應該屬於自己的錢財據為己有,那我們要怎樣在不義的錢財上忠心﹖就是要把神託付我們管理的的財物當作是自己的一樣地愛惜而不是隨意揮霍,如果我們在神的東西上不忠心,就有可能得不到神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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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這個議題之前,我們先探討一下“信”的概念,因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什麼是“信”?如果不引用希伯來書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而以較淺顯的話說,人言為信,信就是把對方的話當真,欣然接受,然後希望也期待對方必然會他所應許的成就。

    神因著愛和恩典,等著要把祂自己的生命賜給我們,使我們得永生也就是得救的開始。我們知道想得救就必需“信耶穌”,我們也常把“信耶穌”當作得到救恩的條件,好像我們必須用“信” 來交換神的救恩,事實是怎樣呢?“信耶穌”之所以會得到救恩,是因為這是主耶穌的應許,而我們不但要把這話(應許)當真,而且如雅各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所以我們還需要一個有形的或無形的動作,就是打開心門,接納耶穌住到我們心中成為個人的主,然後口裏承認自己是基督徒這個事實。如此一來,就滿足了神應許我們得永生的條件。表面上,只要心裏相信,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永生, 似乎很單純也很容易。問題是,如果我們信耶穌,就必須承認耶穌是主。理論上,祂在基督徒身上就應該有百分百的主權。另外,如果我們真的信祂是神,對祂的信賴也應該是百分之百,因此對祂的命令必然願意完全順服,生活中也能夠常常喜樂、一無掛慮。然而事實上,非常非常多的基督徒(包括筆者)對祂命令的順服卻常是七折八扣,許多時候更是懷疑多於相信,埋怨多於感恩,憂愁多於喜樂…。這樣的基督徒得救了嗎?他們的信心算數嗎?那麼要達到什麼樣程度的信心才能得救?又要有什麼樣的外在行為表現才算得救? 誰來決定?

    其實在教會中一些自認屬靈,或被公認為屬靈的人,就經常根據他們自己的或他們教會的標準在判斷別人屬不屬靈,甚或有沒有得救。這是亞當吃了善惡樹的果子後,人就以為自己已經“如神能知道善惡”的後遺症。殊不知,“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記得倪柝聲弟兄好像說過小學與私塾的比喻,他說小學的規定,對所有學生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它的規定是死的,而私塾的規定是活的,對不同的學生會考慮到其個別性差異,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例如,小學學生的住家不分離校遠近,過了八點就算遲到。也不論個人資質如何,成績少於六十分就是不及格,而一個有愛心的私塾老師,他對學生的規定和要求則會因人而異。

同樣,基督徒因著先天遺傳、資質、性格、生長環境、教育背景、聖經教導、思想模式、年齡…等的不同,造成不同的人對同一真理的了解可能產生相當大的差異。所以神對每個基督徒“因信得救”中“信”的標準和要求也很可能不一樣。我們不要論斷人,神自有神的判斷,不容人置喙。有人看這人姦淫,看那人謀殺(這些罪大衛都犯過了,然而神還那麼愛他,要是他活在現代,想想有多少人會斷定他必然沒有得救),又看另一人說謊,就認為這人沒得救,那人沒得救,卻不想自己充滿驕傲和自義,神會不會更不喜悅?

    那麼,基督徒到底是不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呢?重點是,他是不是一位真正重生的基督徒,有沒有基督的靈在他心裡,如果有,他就是屬基督的,是神的兒女,是神家裡的人。既然是兒女、是家人,會有什麼樣的父母會警告他們說,若犯了多少的錯或什麼樣的錯,就會不要他們,會把他們逐出家門。主說“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何況是祂用自己的生命換來的孩子?,主耶穌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七十個七次,那祂自己豈不更要饒恕我們無數次嗎? 話說至此,如果有人主張,重生的基督徒不表示他已經確定得救了,也就是說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因為還要看他行為的表現如何。那就要請問堅持這樣主張的基督徒,他能不能確定自己已經得救了?若能,他憑什麼有這樣的把握?難道信主後他一生都不會再軟弱跌倒,並且已經完全了?若不能,這樣的信仰豈不是太悲哀,太可憐了嗎?因為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到臨死的時候,都還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見主面,會不會下陰間,下地獄。這樣的話,那來主耶穌所賜的平安和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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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猷大與法老有何共同點?許多人認為,他們兩個都只是被神利用的可憐蟲。約132627耶穌就蘸了一點餅,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他吃了以後,撒但就入了他的心。耶穌便對他說:你所做的,快做吧!”。9:1718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如果單看這兩處經文,他們確實就像被神命定用來犧牲的兩顆棋子,其實他們是無辜的。然而事實是這樣嗎?

124-6有一個門徒,就是那將要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他說這話,並不是掛念窮人,乃因他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13:2吃晚飯的時候,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裡。”。 從這些經文可以發現,猶大貪財,而魔鬼則利用他貪財弱點引誘他出賣主。縱然如此,若沒有主的允許還是成不了事。通常一個人的行為乃是被三個力量左右1、人的自我包括他的意志、品格、慾望、道德觀、價值觀、生活環境…等等。2、魔鬼的牽引誘惑。3、神主權的行使。

猶大有貪財的軟弱,魔鬼則趁機誘惑他,但是最後還需取決於神的時候和神的允許。如此看來,猶大並不是一位被神選來犧牲的倒楣無辜者,他乃是為他自己所作的決定負責並付出代價。

那法老呢,難道他也只是神手中作為卑賤器皿的一塊泥?但是在出3:18、19中,神對摩西說:你和以色列的長老要去見埃及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 我知道雖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們去。這經文顯示,神在說我要使法老的心剛硬(7:3)之前,就已知道法老的心是剛硬的。那麼,保羅說神要叫法老剛硬就叫法老剛硬,這句話又有何意義,而且對法老不公平。我們該當如何解讀?

知道,原來法老本就有剛硬的本質,而神照著祂的旨意按著祂的時候興起環境使法老顯出他的本質來。如同我們了解水的特性,因此可以宣稱,需要時我要叫剛硬就叫剛硬,因為放進冷凍庫即可。同樣,當我們非常清楚一個人的個性時,要左右他的喜怒哀樂其實並非難事,何況是出於神的作為。當然,我們相信神絕對有能力使一位本來溫柔的人變為剛硬,但我們更相信,一位愛的神,不會操控我們,使我們違背個人的自由意志,好達到祂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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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 (14)。神行事是按著祂的意旨、喜悅及計劃,不是隨性、隨興、更不是隨機應變,而是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中,按著所預定的美意進行。

如果,我們能信主都是出於神的揀選,我們只是被動地等候被選,那麼我們的自由意志在那裏?為什麼我們還要為沒有〝信主〞這件事負責,而且承受那麼可怕的後果,這實在無法理解,也很難叫人心服。但是也有人認為說,假如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神,只能無奈而被動地在天上,等候我們用自由意志來選擇是否要相信祂(這個邏輯的論點是錯的,容後再述),那就更不可思議,更無法想像了。

    這兩個好像彼此對立,卻又同時併存的論點,是否有其平衡點呢?當然,這是難以真正明白之神學問題,我們也不敢說知道答案,只是拋出一些想法,供弟兄姊妹們參考及評論。

    從新舊約的經文中,我們看到從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士師、掃羅、大衛、眾先知到十二門徒及保羅等,這些在人類歷史中扮演著非常重要角色的人,除了少數幾個在聖經裏沒有講得很清楚的以外,都是神主動揀選的。這和我們常受到的教導〝要立志為神作大事〞,似乎不太一致。聖經一再告訴我們,天上、地上、地底下以及海中一切所有的,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包括對人的揀選和憐憫,神都有絕對的主權。關於這點,神是不容任何人置喙的(羅九章)。照這麼說一個人的得救與否,如果完全取決於有無蒙神揀選。那麼不信的人責任在那? 為何還要受懲罰? 答案在於人絕對擁有神所賦與的自由意志。 

因為,如果任何人的得救與否都是神所片面決定的,那麼“因信稱義”的真理就完全沒有意義,應該改成“因神的揀選稱義”。人言為信,簡單的說,信就是認為對方所說的話為事實,加以接受,並等候盼望對方實現他所的話。接受神的話,是人的主動,是自由意志的作用,而神話的實現則是神主權的運作,仰賴的是祂的愛和恩典而非人的行為或定意。要是我們可以用行為來換取神的恩典和祝福,我們就可以用行為來控制神,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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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3-24〝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

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

了生命。〞。

     許多時候我們把十字架和苦難聯想在一起,認為一個基督徒若要跟從主耶穌就必

需要受苦,而十字架乃是受苦的記號。其實這話也對也不對,端看受苦的含意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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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人共一頭:基督徒的成聖之路        

    什麼是「成聖」?對很多人來說成聖就是過「得勝的生活」,走「成聖的道路」並且認為這是一條漫長、持續之路,有掙扎有爭戰,有得勝有失敗,但是途中卻常充滿了懊惱和悔恨。而越是向著主認真的基督徒,走得越辛苦、越沒有安息。成聖之路真的是過五關斬六將的路嗎?神不是要我們喜樂嗎?為何許多人會陷在羅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的光景裏而出不來?也因而有很多文章書籍,教導我們超越這取死身體的方法,有人用讚美,有人用禁食,有人迫切禱告,也有人是宣告與主同釘,或是強調內在醫治,追求內在生活,用方言…等來勝過綑綁他們的罪。雖然這些都是他們個人勝過罪的真實經歷,也能幫助我們從神得到能力和釋放,但是在舊人裏,罪的源頭並沒有也無法根除。如果我們的軟弱必需這樣一件一件的對付,那必然沒完沒了,因為對成聖的追求沒有人可臻於完全。羅725保羅告訴我們〝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基督就能脫離了〞,問題是如何靠主?

    首先我們要了解,「成為聖潔」不是要努力達到成為無罪的境界 (不過這卻是很多人對聖潔的觀念,因此,有人說成聖是漸進的,成聖是潛在的,又有人說我們只是地位上成聖…)。「聖潔」是分別出來的意思,就是分別為聖。我們信主時,神把我們從世界分別出來歸祂自己,成為祂的兒女,即歸耶和華為聖,這就是所謂的「稱聖」,在神和人的眼中被看為聖。接下來,基督徒要把自己從世界分別出來歸耶和華為聖 (22-3〝不隨從今世的風俗,不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不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這就是「成聖」,是在每天生活中隨時隨地學習的功課。而要能夠稱聖及成聖有一個關鍵,就是要在基督裏

    任何人不在基督裏,就是在世界裏,他就是個罪人,而任何在基督裏的人,就是把自己從世界分別出來為聖徒、為新造的人。約一415〝凡認耶穌是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所以我們一信主就在神裏,也在基督裏,西33〝我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裏面〞。既然基督徒已經稱聖,但是要如何才能成聖?首先,我們要改變這樣的觀念,就是“追求成聖是基督徒一生的終極目標。”。雖然這目標對很多基督徒來說似乎遙不可及,然而如果我們從另外的角度來了解經文的話,「成聖」應該是基督徒一轉念之間就可進入的境界。這話怎說?

    一個未重生的人,他是一人一頭地活在世界裏。頭代表一個人的思想、感情、慾望及意志等。當一個未重生的外邦人,活在世界裏,他行事為人只能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別無選擇。雖然有個人的思想、感情、慾望、先天的個性、教育背景、生長環境和道德觀等形塑成他的意志力,來作人生的各種選擇,但是不論作何種選擇,總還是受到世界的影響,而且所作選擇的結果也是受限在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裏,並沒有永恆的意義和價值。這不是說外邦人就可以任意行事、待人,認為無論作什麼,或好或壞,反正都是空的。因為至終每個人都還是要受到神的審判,包括個人的言語(1236)、行為(彼前117;啟2013)及愛心(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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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約伯記時,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有一個疑問,就是神為何會允許撒旦將苦難加諸一個人,特別是像約伯這樣的義人。尤其當我們自己、親人或朋友也遇到苦難時,我們更想抗議神的不公平、不公義,懷疑祂的慈愛和良善,甚至憤怒祂的沉默和冷漠,但是可憐的我們又不敢直接了當地發出這樣的情緒反應。此時許多人會想到約伯的遭遇,也會試著想從約伯記裏面找答案,得安慰。

一‧約伯受苦的整個事件,誰是啟動者、挑起者?

    從約伯記的頭兩章,可以看到,當撒旦侍立在神面前時,神特意主動對撒旦提到約伯,並且讚美有加,祂一定早就料到撒旦會有何反應。所以約伯受苦的整個事件,其實神是啟動者和挑起者,撒旦是被動者及執行者,而約伯只是個無辜的第三者。神的旨意是什麼,我們不可能真正明白(1133-34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誰知道主,誰作過祂的謀士呢?),然而我們至少可有些合理的推論。

    有的人說神是為了要測試約伯的信心和忠心;有的人說約伯不幸成為神和撒旦的賭注,因為神要証明撒旦是錯的;也有人說神是想要讓後來世代的人,從約伯的信心得激勵,並且知道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都是靈界在主導,而我們則是像一齣戲,演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或是要闡明罪和災難的關係以及人為何會有禍患臨到…等等,可能這些論述都有它的一些道理,但是約伯呢?難道他從頭到尾,扮演的都只是一個被利用被擺佈的可憐角色?他又得到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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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教會在聖餐聚會時,擘餅前都會要求基督徒自我省察,就是先認罪後再擘餅。雖然這種作法毫無經文的根據,卻被眾多教會奉為圭臬。當然,他們很可能會引用林前1128“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喫這餅、喝這杯”這節經文來支持這個傳統,卻有意無意地忽略下節經文“因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若再加上林前1117--34節的這段經文,保羅所說的“人應當自己省察”,很顯然指的是,省察自己有沒有按理喫主的餅,喝主的杯,免得干犯主的身,主的血,喫喝了自己的罪,而不是在那裏拼命省察自己的罪,認自己的罪,然後才能安心地喫餅、喝杯。另外,主在三卷福音書中,設立聖餐時,也絲毫未提,個人要先認罪再擘餅。

    主為何要設立聖餐?在路加2219主耶穌自己講的非常清楚,“為的是記念我”。保羅在林前112425節又再提到主自己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擘開)的…為的是記念我”、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為的是記念我”。因此,主設立聖餐的用心應當是相當清楚的,就是要記念祂為我們所付出的,不要忘記。祂的身體是為我們擘開的,祂被鞭打,被釘在十字架,是為贖我們的罪(罪性sin,羅66),我們喫餅,象徵在祂的死上與祂聯合。祂的血流出,是為與我們立新約,也使我們的罪(罪行,sins 2628)得赦。我們喝杯,象徵與祂的生命聯合,因血裏有生命(1711)

  所以,我們每逢喫喝,為的是記念主。每次的擘餅聚會都是以主為中心,以主為焦點,心中滿了感恩,也充滿喜樂。感恩是因祂為我們所作的犧牲,喜樂是因祂賜給我們復活的生命。

    其實基督徒的認罪,按理說不應該只在每星期甚或是在每個月的聖餐才認一次,而是平時自覺有罪就要認。倘若,在擘餅聚會的過程中有部分,甚或是相當多的時間,成為基督徒的認罪聚會。使我們的罪行,變成我們在擘餅聚會中(至少是前半段)思想的重心。如此一來,擘餅聚會反倒成為一群基督徒在那裏記念自己的罪,而不是在記念主,那麼擘餅聚會的屬靈意義就完全模糊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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