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亞當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主耶穌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我們因信主耶穌基督得永生。所以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我們也因著信,才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在患難中也能夠歡歡喜喜地盼望神的榮耀。
然而這恩典,是主耶穌付上生命的代價所換來的,祂被交給人釘十架,是為了我們的過犯,所以我們不能辜負神的愛,仍然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同時主也復活了,祂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此如果我們要得被神稱為義的恩典,必須因信進入基督裏,和祂同死同復活,就必得著神所要加給的義。因為主耶穌在世上的無罪生活,已經滿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而成為義,律法無法定祂的罪,而祂也不需為自己的罪受罰,因此當我們藉著信在基督裏和祂聯合時,祂就成為我們的義,律法無法再對我們有任何要求。另外,祂又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擔當我們的罪,替我們付出罪的工價,我們就不用再為自己的罪(包括所有過去的、現在的及將來的罪)付代價。同時因著我們已經在十字架上和主同死,從此對律法而言我們算是死了,當然也就脫離了律法的綑綁,由罪中得到釋放。所以一個人信主以後不是不會再犯罪,而是律法無法再控告我們。又加上我們已經和主同復活,有了可以勝過罪的新生命(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裏面,可以勝過罪不再受它的轄制,而有可以不犯罪的自由。從此要選擇的是當誰的奴僕,要當罪的奴僕還是當義的奴僕。
就律法而言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也已經有了選擇不犯罪的自由。然而,雖然在我們和主同復活時,神就賜給我們一位有著新生命的新人,但是原本的舊人卻仍然還活著,以致於形成新、舊兩人一起活在同一個身體裏的現象。因為律法所引發的權勢,仍然還會影響著我們的舊人,因此有了選擇犯不犯罪的自由,卻反而使我們裏面的新、舊人之間,為了順服神的律或肢體中的律,而產生了拉扯之苦。感謝主!如果我們順服了舊人,其所產生之言行、思想,都已經不會再被定罪,因為這個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在神眼中他是已經死了的人,他所作所想的一切無論世人看是好是壞都同樣不會被記念。而倘若我們的自由意志順服了新人(他是聖靈的奴僕),就會得著生命和平安。只要我們經常操練順服聖靈,我們就能夠更容易明白聖靈的意思,願意順服聖靈而行,屬靈的生命也會隨著漸漸成長,使我們越來越確信自己有著神兒女的身份和地位,可以盼望將來身體的得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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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 在耶穌腳前坐著聽他的道。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就進前來,說:主啊,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嗎?請吩咐他來幫助我。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路10:39-42)。
教會裏普遍有一種說法就是:「雖然主耶穌似乎比較欣賞坐在祂腳前聽道的馬利亞,而較不認同伺候許多事而忙亂的馬大。但是,如果大家都是馬利亞,那誰要當馬大,因為馬大在教會裏的服事是不可或缺的,假如沒有馬大事工就停擺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教會裏沒有馬大事工也不會因此停擺因為:
- 馬大伺候的事多,心裡忙亂,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表示她心裏沒有平安,因此她很可能並不是照主耶穌的心意,而是照自己的想法來服事祂,或許到頭來她只是白忙一場。
- 馬利亞 坐在耶穌腳前聽著祂講道,並不意謂著她從頭到尾都不會幫忙。或許聽完道,她就可以因著更認識主,而更清楚主的心意,甚至可以直接問主的想法,而能完全照祂想要的去作。
- 大多數有心在教會裏服事的人,都是按著自己的人格特質及自己對神的概念、想法、喜好等在服事祂。但是,如果真要照主的心意來服事祂,就必須先要認識祂,藉由明白祂話(聖經)的精意,也要藉著用心靈和誠實的禱告、敬拜來親近祂,才能真明白祂的旨意。 “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弗5:17)。
在路10:39-42的經文中,顯示主耶穌看重信徒靈命的成長,更勝過外在事務的服事。當然基督徒在教會裏,不必然不是馬利亞的就是馬大。最理想的是先作馬利亞,再作馬大。基督徒要渴慕個人靈命的成長,也要看重教會的事工,就是要先學會安息等候,才懂得如何事奉。儘量作到手雖忙,心卻不亂,避免像馬大一樣,思慮煩擾心裡忙亂,就容易開始抱怨。 因為“主耶和華─以色列的聖者曾如此說: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賽30:15) 。“ 但那等候耶和華的必從新得力。他們必如鷹展翅上騰;他們奔跑卻不困倦,行走卻不疲乏。”(賽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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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基督徒都被教導,應該要多作見證來榮耀神,特別是從神那裏有所得的時候就更要多多的宣揚神的恩典。因此很多教會有感恩聚會,特別是在年終時,更會要大家多多數算神的恩典。少數教會甚至暗示或明示基督徒若不將神的恩典講出來,神會不高興,也可能就把恩典收回去。很多時候,述說神的榮耀,神的愛,神的恩典是基督徒該作的,然而不要把作見證當成是非作不可的例行公事,以為不這樣就是不感恩甚至會得罪神。其實神更在意的應該是蒙恩的人懂得回來感謝祂,歸榮耀給祂(路17;17)。那麼要在甚麼情況下才為神作見證呢?
從主耶穌醫好各個病人時,對他們所作的不同吩咐,可以作參考。太8:1大痲瘋的得潔淨,太9:30瞎眼的得看見,可7:36聾啞的得醫治,主耶穌都囑咐他們不可告訴人。太20:34兩個瞎眼的得看見,可以跟從耶穌。可5:19主耶穌趕出鬼,要被鬼附的傳說主所作的,但卻不讓他跟隨。
從以上的經文看起來,似乎是病得醫治的不要他們講出去,但被趕鬼的卻要他宣揚。至於能不能跟隨主,瞎子和鬼附的他們得到的答案也不一樣。主有主的心意和考量我們並不懂,但是起碼可以知道主耶穌的命令並不是一成不變。因此,當我們得到神的恩典時,當然要感恩,但若無清楚的感動,就不一定是非要講出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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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很多基督徒認為這句話指的是,一個人一旦信了耶穌,就必然會有行為上的改變,就是所謂好基督徒的行為,以符合他們所認為的基督教道德觀(標準及規範),否則這人就很可能還未得救,他的信心是死的,因為他沒有表現出基督徒該有的行為。這真的是雅各的意思嗎?當然不是!因為好基督徒的行為認定,乃是隨著個人、教會、地區、族群等的主觀判斷而有所不同。聖經中提到的好行為,不是照人的標準,乃是各別基督徒因著相信神的愛,順服神在心中的感動,願意遵守神的旨意所行出來的行為。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2:13)。
為什麼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信(believe)是動詞,所以必然有動作的性質及狀態之產生。而信心(faith)是名詞,是根據對某人、事、物信任的多寡,而願意向其付出或託付的程度。我聽過一個比喻:有個基督徒在漆黑中掉落懸崖時抓住一棵小樹,大喊耶穌救我,主出現了,這個基督徒說求主拉我上去,主說你相信我會救你嗎?這人說我相信,主說那你就放手,那基督徒說不行放,放手就掉下去了,求主快點拉我上去,主說你要相信我,放手吧,就這樣來回多次,這人始終不敢放手,最後終於體力不支而鬆手,結果發現地面只在他腳下一尺。還有另外一個故事:有一個表演者,在一條橫越瀑布的鋼索上,推著獨輪車輕鬆地走過來走過去,然後用擴音器問觀眾,相信不相信他可以載著人這樣走來走去,大家都說相信,但當他邀請人上去坐且會有獎賞時,卻沒有人敢上去。這就是雅各所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就像在這兩個故事中的信心所要求的:放手和交託。
如果我對某人說“我相信你”,其實這句話並沒有實質意義。因為當我對一個人說我相信你時,並不表示我對他是徹頭徹尾完完全全的相信,必須要指明相信他什麼。我相信一位醫生能夠幫我動腦部手術,但我大概無法信任他開我的心臟。如果我對這位醫生說,我相信你是最好的神經外科醫生,卻跑去找別人開腦,這樣的信乃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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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要活得喜樂嗎?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我再說,你們要喜樂 (腓4:4)。保羅非常肯定的告訴我們要活得喜樂,然而如果我們留心看看我們周遭會發現常常喜樂的基督徒並不多,為甚麼?有各種不同的原因造成許多督基徒活得並沒有喜樂。其中最大的因素是“己”的存在,人之沒有喜樂的根源是因為有“己”,失去“己”已有的,或得不到“己”想要的。所以一切不喜樂的來源,大都是關乎我們這個“己”。
一個基督徒活得喜樂不喜樂的另一個決定因素,在於他信主後接受了甚麼樣的教導,以及漸漸追求認識神後,選擇了相信何種神學觀,這就決定了他對神的家本質的認知,並且關乎進入神的家以後的生活態度和喜不喜樂。茲舉三個比喻闡釋之:
有三個比鄰而居的貴族之家,分別為甲、乙、丙三家,都是家道豐富,品格高尚,待人仁慈,名聲良好的尊貴家庭。他們知道外面有非常多無家可歸的小孩,這些小孩到處遊蕩,全身骯髒,滿口謊言,債務纏身,偷竊打架不斷。因此家主起了憐憫的心想認養他們,但知道他們不會了解怎麼會有這種事,也不敢靠近貴族的城堡,所以就差派自己的兒子(稱之為少主)進入他們當中,尋找願意被認養的小孩。三家少主都向這些小孩保證,只要他們願意被認養,一切所欠的錢,所犯的罪,都可以幫忙解決。大部份的孩子都不相信有這麼好的事,然而也有少部份的人信少主們的話,準備跟著他們回到城堡,這時三家的少主卻分別告訴不同的話,讓這些小孩自己決定要跟誰。
甲家少主:你們若願意信我的話就可以跟我進去,從此就像我一樣是我父親的兒子,所有屬於我的,你們都同樣有份。我會發一份手冊,手冊裏面詳細記著,你們可享有的權利及一些希望你們守的規矩。每個人都會有一個導師跟著,他會教你們怎樣享受這些權利,只要你們越聽從他,就越知道如何享受更多權利,而他也會提醒你們守規矩。我父親所有的規矩都是為了你們好,因為所有的規矩都是出於愛,要是你們不守規矩就會傷害自己或別人,他會焦急傷心難過。要是你們沒有守規矩,我父親也絕對不會趕走你們,除非你們自己要離開不再回來,因為他愛你們如同親生兒子。
乙家少主:你們若願意信我的話就可以跟我進去,從此就是像我一樣是家主的兒子,所有屬於我的你們都同樣有份。我會發一份手冊,冊子裏面詳細記著你們可享有的權利,及一些希望你們守的規矩。關於如何得到權利的事項,你們只要照著冊子裏的要求作即可得到。另外,因為你們以前作了非常多的錯事,而在這個家我們都是規規矩矩的,所以在這個家守規矩是很重要的。你們越守規矩,家主就越喜歡你們,而你們享受到權利的機會就越高。所以你們要常常檢討自己有無過錯,如果有只要去求家主的原諒,他就會儘量原諒你們。不過我還是必須要警告你們,要是你們持續一直犯錯,家主也有可能命令你們離開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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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從徒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經文中得到一個結論:就是一個人要先承認自己是罪人,並且願意悔改,才能受洗也才會真正得救。所以要受洗得救成為神的兒女,必須先認罪悔改。而且因著中文譯詞「悔改」的字面意思,他們認為悔改不只要有「悔」,還要有「改」;單單「悔」還不夠,還要「改」。「悔」是要後悔過去的罪行,「改」則是要改變將來的行為。
其實「悔改」這字在希臘文裏的意思,是心思(態)的轉變,並沒有中文翻譯為「悔改」時,大家所領受的含意。一個人要信主當然必須先要有心思的轉變,因為心思不轉變是不可能信主的。他必需先要後悔以前口裏不肯承認心裏不願相信心態,從而轉變為口裏願意承認心裏完全相信耶穌是神,是神的兒子。因此想要得救成為神的兒女,並不涉及先認自己的罪,後悔自己的罪,並改正自己的罪這樣的先決條件。
主耶穌呼召十二門徒時並沒有要他們認罪,另外從聖經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個案,顯明人信主受洗前並沒有被要求先認罪,先承認自己是罪人,且願意悔改,才為他們施洗。 有人信了腓利所傳神國的福音和耶穌基督的名,連男帶女就受了洗;埃提阿伯人的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於是就幫哥尼流施洗;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保羅對禁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禁卒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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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約15:2)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很多基督徒看到第一節經文會以為是主耶穌在警告我們,縱然已經信祂屬於祂,要是不結果子還是會被神棄絕。如此就產生了幾個問題:
一、信主的基督徒並無得永生的確據和把握,除非結了果子。
二、要結甚麼樣的果子?聖靈的果子?傳福音的果子?服事、奉獻、讀經、禱告、幫助人…的果子?要達到何標準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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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約15:10)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
為什麼愛主的就一定會遵守主的命令,而遵守祂命令的,就在祂的愛裡。反之,若不遵守主的命令,等於是不愛主,也就不在祂的愛裡。難道主的意思是要我們成為唯命是從的乖小孩,否則即表示我們不愛祂,而祂也就不愛我們。真的是這樣嗎?
神是愛,所以神一切的命令都是出於愛。我們遵守祂的命令就是在祂的愛裡,如果我們拒絕遵守祂的命令,是我們不接受祂的愛,自己走出了祂的愛,而不是祂就不愛我們。祂又是如此的默然愛我們,因此當我們遵守祂的命令願意接受祂的愛時,祂必因我們的順服歡欣喜樂,且喜樂而歡呼(番3:17)。 同時藉著我們的順服也表達了對祂的愛和信心。譬如父母要小孩不熬夜,這是出於愛。小孩聽了去行是接受並相信父母的愛,而父母也會很欣慰他們的願意順服。小孩使父母高興,就是對父母的愛(孝順)。假若小孩不聽話繼續熬夜,等於拒絕了父母的愛,並且讓父母耽心他們的健康,那就是不愛(孝順)父母。
我要把甘心祭獻給你(詩54:6)。我們順服神必須是出於甘心,不是由於害怕懲罰,也不是想利益交換。我們甘心順服是因為知道神命令的精意是愛。我們必需順服祂的命令才能進入祂的愛裡,也才是真正的愛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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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6:10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路17:21神的國(天國)就在你們心裡(心裡:或作中間)。
“天”乃是天父所在之處,“天國”指的是天父掌權的地方。“天”也必然是天父掌權的地方,所以天國既存在於天上,也存在於地上,就是在那些願意讓天父掌權的人心裡或當中。因此從上述三節經文,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在天國裏,不論是將來的天國還是現今的天國。 問題是,如何才算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如果是天父所有的旨意(命令)都要遵行才能進天國的話,那還有誰能進去呢?
在天上神的旨意必然暢行無阻,而不論在那裡,神的旨意被遵行的地方是天國。在地上因為人的悖逆及撒旦的欺騙而不肯順服神,所以主耶穌說: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因此當個人及教會遵行神旨意的時候,他們就在天國裏,人及教會不肯順服神的時候,他們就在天國外。所以還活在世上的基督徒,經常是有時在天國裏(順從聖靈時),有時在天國外(順從肉體時)。譬如,當基督徒感謝讚美神時,願意饒恕人時,就是在天國裏。埋怨人時,不願意饒恕人時,就是在天國外。
但是基督徒要如何遵行天父的旨意,將來才能進入神榮耀的國度裏呢?神的命令 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 (約一3:2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 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 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13) 。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神裡面(約一4:15)。由此看來,如果我們遵行神的命令(旨意),就是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就必得救,就必能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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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 重生的基督徒是從聖靈生的,我們懂,但是從水生的是甚麼意思?解經書上有不同的解釋:1.洗淨、潔淨 2. 悔改(約翰的洗)3.聖靈的代名稱4.洗禮…等。關於主耶穌所說“從水生”的含義,個人的領受是指新約時代的洗禮。然而一個人一定要受過洗才能重生得永生嗎?顯然不是,不然釘在主耶穌十架旁的強盜就無法進樂園了。那此處洗禮所象徵的意義是甚麼?就是“死而後生”,即主所說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因此,若一個從肉身所生的人想要得到靈的生命,就必須願意先失去血氣的生命。當保羅說: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也就是願意信耶穌的人,他們血氣的生命乃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即基督徒在基督耶穌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和祂同死),也就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和祂同活),此時聖靈就進入基督徒心裡,而基督徒也因從靈生而重生,並且有了靈的生命。
主所說“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的真理,不只是關乎一個人的重生,也是信主後的基督徒一生要學習操練的功課,就是將舊人置之於死地,使新人能夠活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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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弗(4:25) 。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
人為何要說謊來隱藏事實?目的是保護自己或保護別人,害怕說實話的後果,為了得到利益或好處,想陷害別人,顧自己或別人的面子,討好別人,不得罪人,權威的壓力,情急之下,圓以前的謊,約定的話無法履行,答應的事作不到…。
有人說謊會很難過,有人則出口成謊被拆穿也無所謂。謊言可能以各式各樣的方式出現,可以嚴重傷害別人也可以無傷大雅。大多數的謊言都會傷害人(自己或別人),少數的謊言並不具傷害性(如:礙於情面的客套話),而極少數的謊言甚至可造就人(如:對開始認真學習新東西的人的不成熟作品,講正面鼓勵的話而非負面的實話)。
我們乃是活在充滿謊言的世界裏,它存在於各行各業,各個社會階層,各種領域,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族群,也就是說它無所不在。因為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牠是說謊之人的父。人的一生當中或多或少都有可能說謊,因為有太多的時候需要我們主動或被動(迫)地說謊,而大概沒有人能夠一輩子都沒說過謊。假如有一個人說他絕不會說謊,那聽聽就好,甚至對他的話要更加小心。如果一個基督徒說他絕不會說謊,只要請他思想一下他所作的禱告,所唱詩歌的歌詞就可以了,其實這更嚴重因為他說謊的對象是上帝。我們知道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喇合,參孫,大衛,彼得等都說過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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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另譯:猛力,強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太11:12)。!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路16:16)。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路16:17)。
努力有緩和但持續地用力的文意,因此這些經節會讓人以為,需要靠自己長期用心的付出,以好行為來達到進天國的要求。而其他多種中英譯本,則翻為猛力、強力,意思則是瞬間爆發或是短時間使出的大力道,可以是外力也可以是自發力,這樣的翻譯令人覺得天國是需要強行進入的。主耶穌的意思是什麼?個人的想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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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很多基督徒認為這句話指的是,一個人一旦信了耶穌,就必然會有行為上的改變,就是所謂好基督徒的行為,以符合他們所認為的基督教道德觀(標準及規範),否則這人就很可能還未得救,他的信心是死的,因為他沒有表現出基督徒該有的行為。這真的是雅各的意思嗎?當然不是!因為好基督徒的行為認定,乃是隨著個人、教會、地區、族群等的主觀判斷而有所不同。聖經中提到的好行為,不是照人的標準,乃是各別基督徒因著相信神的愛,順服神在心中的感動,願意遵守神的旨意所行出來的行為。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2:13)。
為什麼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信(believe)是動詞,所以必然有動作的性質及狀態之產生。而信心(faith)是名詞,是根據對某人、事、物信任的多寡,而願意向其付出或託付的程度。我聽過一個比喻:有個基督徒在漆黑中掉落懸崖時抓住一棵小樹,大喊耶穌救我,主出現了,這個基督徒說求主拉我上去,主說你相信我會救你嗎?這人說我相信,主說那你就放手,那基督徒說不行放,放手就掉下去了,求主快點拉我上去,主說你要相信我,放手吧,就這樣來回多次,這人始終不敢放手,最後終於體力不支而鬆手,結果發現地面只在他腳下一尺。還有另外一個故事:有一個表演者,在一條橫越瀑布的鋼索上,推著獨輪車輕鬆地走過來走過去,然後用擴音器問觀眾,相信不相信他可以載著人這樣走來走去,大家都說相信,但當他邀請人上去坐且會有獎賞時,卻沒有人敢上去。這就是雅各所說的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真正的信心必然會產生對應的行為,就像在這兩個故事中的信心所要求的:放手和交託。
如果我對某人說“我相信你”,其實這句話並沒有實質意義。因為當我對一個人說我相信你時,並不表示我對他是徹頭徹尾完完全全的相信,必須要指明相信他什麼。我相信一位醫生能夠幫我動腦部手術,但我大概無法信任他開我的心臟。如果我對這位醫生說,我相信你是最好的神經外科醫生,卻跑去找別人開腦,這樣的信乃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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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什一奉獻在大多數教會裡,基本上還是主流教導,他們主要的聖經根據有三處 :
一、亞伯拉罕獻什一給麥基洗德是在摩西頒佈什一律法之先,所以什一不是律法,不過割禮也是在頒佈律法之先,那我們要不要守割禮。
二、瑪拉基書三章,神要以色列人守什一,只是這明明是在律法時期,而且神是非常痛心地對本就該守律法,卻不但不守律法,還藐視神的以色列入講的。
三、太23:23;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也是不可不行的。主耶穌責備的對象,是恪守律法的文士和法利賽人,當然會要他們繼續守律法,不過重點是要告訴他們,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是他們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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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些人的書以及瀏覽他們網路上的作品,大致可歸納出幾個共同點:
1.他們都是神所特別揀選的。
2.耶穌會向他們顯現並且對他們說話。
3.耶穌親自或是差遣天使帶他們上天堂及/或下地獄。
4.他們都看到了極美的天堂和無比可怕的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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